關於戴耀庭教授被香港大學當局解僱,我是氣憤的。戴教授參與和平示威,是教務之外的事情,也不是他學術或道德有問題,不應該因此解僱他。
對於他的在佔中和初選及雷動投票計劃的政治判斷,我認為是錯誤的。但戴教授是法學教授,有政治判斷的錯誤,與他的法學學術地位無關的。
戴教授曾經在《明報》解釋「以法限權、以法達義」的高級法學概念,用法學知識支援公民抵抗運動,我是敬佩他的學術修養的。單憑這一樣,他可以在香港的公共理性和民眾法學教育建功留名。
我反對他發起佔中來消耗民氣,當年也與他談論過,認為沒有李柱銘、陳方安生一類的老前輩來做群眾談判代表是會失敗的(李柱銘先生很早拒絕了擔任談判代表,學聯這個可疑組織的青年頂上,就注定佔中是失敗的),但戴教授一意孤行,我甚為可惜。
對於初選,我批評過這是泛民干預其他選民的候選人選擇,也截斷了所有泛民候選人參加整個民主競選的程序來給選民觀察和投票,這是違反民主的。但戴教授要做,是他的自由,他的判斷。
在朋友道義上,我們曾經見過面,也親切交談過,但我是反對他的政治主張的,但我更加反對香港大學當局以參與和平示威的理由來解僱戴教授。
Source: 陳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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