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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March 02, 2024

二十三條立法之終極疑問:一個沒有主權的屬地,如何執法保護宗主國的國家安全?(加深文字版)

圖、一九六一年,時稱第一諜案的曾昭科醜聞。

(按:這是本欄短片的加深文字版。)

我們先看一個國安法的案例——周庭,之後,大家會理解到香港特區如何政治上「靈活」處理案件。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周庭從香港出走加拿大,之後被香港警方通緝。周庭透露,當年八月期間,為了滿足國安人員條件取回被扣押護照,她被安排過境到了中國大陸一次。 香港警務處國安處人員協助她成功申請回鄉證,並陪同她到深圳一日遊。 周庭被安排參觀改革開放展覽,了解中共發展以及歷代領導人輝煌成就。 其後,她更被安排到騰訊總部,了解祖國的科技發展。參觀回到香港後,她再次被國安要求寫下「感謝警方安排,使我能了解祖國的偉大發展」的信件,之後取回護照出走加拿大。這些感謝祖國的信,是委婉版本的「悔過書」。

假如周庭所述是真,她案件的操作方式,是典型中國處理輕微的政治犯的方式。與中立國(通常是加拿大)談好接收安排之後,請犯人做一些矯正行為(通常是走過場的形式主義),之後寫悔過書,然後安排出國。周庭案顯示的情況,就是一個沒有主權的屬地而該地的最高行政官沒有全權代辦的時候,只能依賴宗主國介入處理,將犯人低調流亡海外。對於一般的屬地,這是無可厚非的,但香港由於《基本法》保證了此地的高度自治,周庭案顯示的就是將來香港特區的司法行政喪失自主性,而在外國看來,是一國兩制的破壞,也是國際人員在港得不到香港法治的保障。美國國務院和美國總領事對香港即將二十三條立法的評論,只是最表面的一層。

香港總督與香港特首的分別

香港在英國託管時期,自治程度遠低於九七之後的香港特區,但英國屬地香港在當時有一樣東西是超越現在香港特區的︰香港總督是英王的全權代表(英語plenipotence),並且是駐港英軍的司令官。英國總督在香港的名字謙稱為Governor,好似滿清時代的直隸總督(河北省總督),實際上是王室代表 (Viceroy)。故此香港當時並無國家安全立法,而是用警察隊的政治部靈活處理,香港總督聯絡接收的國家,將不受歡迎的人物(persona non grata)遞解出境。在一九六七年土共暴動期間,政治犯直接在邊境的羅湖橋送回,或者用船在大陸沿岸放下。在香港特區時期,這些安排都不能用,而是執行香港的法治,故此周庭出走加拿大之後,依然收到香港警方的通緝,在國際看來,顯示香港的法治比大陸的更嚴酷了。

關於二十三條的分析,我以前都在文章裡做過。它是一個系統性的立法,之前的港區國安法,只是人大就幾個重點交給香港,放在基本法附件,之後就執行。港區國安法用國家安全的觀念全面審視香港的各種法律,跟它配合起來,即是說這是以前用普通法觀念來點點滴滴地立法,就是有什麼需要就立什麼法,而且法律之間未必有嚴整的關係,是靠案例、陪審員的共識,也靠社會共識,來維持普通法的統治。現在的國安法是用大陸的成文法的觀點,系統式地整理香港的法律。這對香港司法制度是一個很大的轉變。是好是壞,當然大家心中有數。更是根本的問題,就是一個沒有主權的地方,要執行一個宗主國,或是持有主權的國家的國家安全保障,是會怎樣的呢?

夏威夷與直布羅陀

我舉兩個例子給大家聽聽。

一個管得比較寬鬆的美國的州,如波多黎各、關島、美屬維京群島和一九五九年才併入聯邦的夏威夷等。如果這些類似自由洲(free state)或海外省的地方,嚴格執行保護美國國家安全的法律,我想這些地方也很難再吸引人來度假和投資。因為只要戴着黑眼鏡在沙灘上,與神秘女子並肩而行,後面有些隨處,他們也會被跟蹤。試問還有人去夏威夷度假呢?

再舉另外一個更極端的例子。在以色列,人家稱之為佔領,巴勒斯坦人就不承認的,有些國家也不承認。以色列在加沙地帶的佔領區要維護以色列的國家安全,結果會如何?就是嚴刑峻法。同一個道理,如果在英國的海外殖民地或屬地,直布羅陀,要維護英國的國家安全,在那裡立國家安全法,你猜會怎麼樣?直布羅陀再能成為一個類似英國海外城邦的地方嗎?這是地緣政治的常識,當然很多香港人或香港學者,甚至中國學者,也未必會注意到這些地緣政治的常識。就是說一個政治特區,屬地也好,殖民地也好,託管地也好,或是特別行政區也好,要執行宗主國的國家安全法,要自己立法來做,這個相當麻煩和尷尬的。

以前香港是英國屬地,或是海外殖民地,Crown colony或Dependent territory的時候,香港怎麼保障宗主國的國家安全呢?它在一九七一年十一月十九日立了法,主權移交之後在二〇一七年修訂,那是防止背叛英王的法,但是有沒有執行呢,其實是沒有的。香港當時滿街塗鴉,九龍皇帝自稱擁有香港。當時英國的差役,或英國當局,有沒有對這位四周塗鴉的曾灶財老先生做過什麼警告呢?沒有的,一笑置之。

曾灶財街頭寫字稱帝背叛英王,新界佬公然辱罵王室,有被拘捕嗎?

包括我小弟,以前在錦田, 上世紀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我在元朗讀官立學校,包括小學和中學。當時由於簽了《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一八九八年六月九日),把香港租借給英國,都過了五、六十年,但當時的新界人,特別是屏山錦田一帶的老伯,記憶猶新,相當之反英,覺得英國將他們從大清手上得來的永業地變了租借地,要交地租給殖民地政府,他們害怕被英政府針對,故此有些土地被客家人租客拿了去田土廳登記而被侵吞也不敢作聲,時稱「客家變地主」。此外,在新界六日戰時死了很多鄉民,也有女村民被姦污,懷有英兵的身孕,故此他們憎厭英國人。英國對他們的做法就是安撫,給予在鄉村地界的建屋權利(丁權),或是在新界土地發展的時候賠錢,給鄉紳隨便組織鄉議局來表達意見。另外開放英國給新界鄉民申請去那邊做廚師,或是餐館打雜,賺取收入。在石崗、上水、粉嶺的兵房,很多時候是請鄉民做打雜或廚師,也歡迎他們加入香港的義勇軍。目的都是安撫,你說招安也可以。當時很多新界鄉民反對英國統治。我在懷舊散文中寫過,有時上了巴士遇到錦田那些老伯,從元朗上車,在錦田下車,全程巴士都用髒話罵英女王,說她搶土地,說她不應該統治香港,說要屌死她來報復。但有沒有人逮捕這些老伯呢?是沒有的。我有時在巴士上背英文生字,那位老伯,戴民國的瓜皮小帽、穿清裝(或唐裝),居然說不要讀紅毛鬼的字、不要看紅毛鬼的書,他說要看唐字、看唐書。這些就是當時的滿清遺老。當時元朗滿街都有塗鴉,用髒話罵英女王,我估計也是這些老鄉民寫的,但是有沒有擦去呢?是沒有的,任由風吹雨打。

當時的英國是用自己的力量來做這些所謂國家安全的保障。當時美蘇冷戰,香港處於一個橋頭堡的位置,在政治上是相當之麻煩,但是無所謂國安局、國安部。有個英國在香港警局設立的政治部,但由於被中共滲透,還是不太可行,勉勉強強可以做一點事。甚至爆出醜聞,就是政治部探員、警察部助理高級警司曾昭科被揭發是中共特務,後來經羅湖橋送去深圳。這些是在海外屬區,或是有相當高程度自治的地方,做國家安全保障所衍生的問題。

當然,時移世易,現在香港人人愛國,個個親華,祖國發展蒸蒸日上,國威遠揚世界,在香港設國家安全立法是與澳門、廣東、上海其實也差不多,我上述的疑慮就變成歷史陳跡了。


附錄:香港法例第200條之叛逆罪[8]

叛逆
(1)任何人有下述行為,即屬叛逆 ——
(a)殺死或傷害女皇陛下,或導致女皇陛下身體受傷害,或禁錮女皇陛下,或限制女皇陛下的活動;
(b)意圖作出(a)段所述的作為,並以公開的作為表明該意圖;
(c)向女皇陛下發動戰爭 ——
(i)意圖廢除女皇陛下作為聯合王國或女皇陛下其他領土的君主稱號、榮譽及皇室名稱;或
(ii)旨在以武力或強制手段強迫女皇陛下改變其措施或意見,或旨在向國會或任何英國屬土的立法機關施加武力或強制力,或向其作出恐嚇或威嚇;
(d)鼓動外國人以武力入侵聯合王國或任何英國屬土;
(e)以任何方式協助與女皇陛下交戰的公敵;或
(f)與他人串謀作出(a)或(c)段所述的事情。
(2)任何人叛逆,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 (由1993年第24號第2條修訂)
[比照 1351 c. 2 U.K.;比照 1795 c. 7 s. 1 U.K.; 比照 1817 c. 6 s. 1 U.K.]

3.叛逆性質的罪行
(1)任何人意圖達到以下任何目的,即 ——
(a)廢除女皇陛下作為聯合王國或女皇陛下其他領土的君主稱號、榮譽及皇室名稱;
(b)在聯合王國或任何英國屬土境內向女皇陛下發動戰爭,旨在以武力或強制手段強迫女皇陛下改變其措施或意見,或旨在向國會或任 何英國屬土的立法機關施加武力或強制力,或向其作出恐嚇或威嚇;或
(c)鼓動外國人以武力入侵聯合王國或任何英國屬土,
並以任何公開的作為或以發布任何印刷品或文件表明該意圖,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比照 1848 c. 12 s. 3 U.K.]
(2)就根據本條提出的控罪而言,即使被控人經證實的作為足以構成第 2 條所指的叛逆,亦不得以此作為免責辯護;但被裁定本條所訂罪行罪名成立或罪名不成立的人,以後不得根據相同事實就第 2 條所指的叛逆被檢控。 [比照1848 c. 12 s. 7 U.K.]

4.對叛逆等的審訊的限制
(1)除非檢控是在犯罪後3年內開始進行,否則任何人不得就第2或3條所訂的罪行被檢控。 [比照 1695 c. 3 s. 6 U.K.]
(2)若案件中所指稱公開的作為是殺死女皇陛下或直接企圖危害女皇陛下的生命,則本條對該案並不適用。 [比照1800 c. 93 s. 1 U.K.]
(3)叛逆或隱匿叛逆的審訊程序,與審訊謀殺的程序相同。 [比照 1967 c. 58 s. 12(6) U.K.]

5.襲擊女皇
任何人故意 ——
(a)在女皇陛下附近拿出或有任何武器或具破壞性或危險性的物品,意圖用以傷害女皇陛下;
(b)(i)用任何武器向女皇陛下或其附近發射,或以武器指向、瞄準或對着女皇陛下或其附近;
(ii)導致任何爆炸品在女皇陛下附近爆炸;
(iii)襲擊女皇陛下;或
(iv)將任何物品投向或投中女皇陛下,
意圖使女皇陛下受驚或受傷,或意圖激使社會安寧遭破壞,或因而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遭破壞,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7年。

[比照 1842 c. 51 s. 2 U.K.]


Source: 陳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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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February 01, 2024

廿三條本地立法是系統立法,香港從此生變

圖一:特首李家超二〇二三年十一月稱香港國安法發揮了定海神針的作用,言猶在耳,港府一月底宣布要為《基本法》第廿三條進行本地立法。(圖片來源:yahoo新聞)

香港普通法系的滯後程度,比起香港樓市滯後更加嚴重。香港在二〇一七年修改了香港法例200章的叛逆英王罪名,不得侮辱、推翻英國女王及議會之類,這條罪名在一九七一年訂立,一直到九七之後才適應化,而所謂適應化,只是改了大概由死刑變成監禁之類。我記憶之中,香港並無起訴案例,童年在元朗見到很多塗鴉是謾罵和侮辱英女王的,不單沒起訴,塗鴉也是保留到重新油漆消失為止。這是殖民地時代的老好日子了。梁愛詩在董建華時期曾經提過這條法例,令在座記者啼笑皆非。

特首李家超二〇二三年十一月稱香港國安法發揮了定海神針的作用,言猶在耳,港府一月底宣布要為《基本法》第廿三條進行本地立法,並且將修訂頗多與國安立法不適應的香港法例,大抵上是從嚴處理。可見的案例是英屬香港制定的《1938年煽動條例》。法律學者與國際人權團體指出,該條例在1967年左派暴動審判之後從未被採用,但在2020年北京頒布《香港國安法》,香港警察國家安全處成立後,被重新引用。


基本法廿三條,由英治時期講起

《基本法》第廿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先說一下背景。英治時期的香港已設有關於國安的法律,包括《刑事罪行條例》中的叛逆罪和煽惑罪、《官方機密條例》以及《社團條例》。一九八八年,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發表《基本法》第一稿,第二十二條就提到「香港特別行政區須立法禁止任何破壞國家統一或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的行為。」

當年社會意見認為條文含糊,第廿二條應刪去「顛覆」字眼。翌年草委會發表《基本法》第二稿,第廿三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或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一九八九年六四事件後,中國認為需要收緊有關條文,故於最後修訂的條文中重新加入「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字眼,又禁止香港政治組織與外國的政治組織進行政治活動和建立聯繫,以免香港成為「顛覆基地」。

一九九〇年人大通過《基本法》,當中的第廿二條要求特區「自行立法」,禁止七種行為,包括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竊取國家機密,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特別區進行政治活動,以及特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二〇〇三年港府首提立法,即在政客與民間反對下撤回

圖二: 二〇〇三年時任特首董建華推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草案,同年爆發七一遊行,最終政府撤回。(圖片來源:今週刊)

二〇〇二年中,時任中國國務院副總理錢其琛表示中國政府希望香港儘快落實《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同年港府頒佈《實施基本法第廿三條諮詢文件》,除了修訂現時法律已經涵蓋但過時的法例,還就原來《香港法例》沒有的分裂國家行為與顛覆國家政權罪作出諮詢。

後續發生的事情,相信大家都記得 —— 二〇〇三年時任特首董建華推《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同年爆發五十萬人七一大遊行,自由黨主席田北俊宣佈辭任行政會議成員,積極推動立法的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以私人原因辭職,最終政府撤回草案。


香港國安法有漏洞,由廿三條堵塞

圖三:二〇一九年的反修例與港獨運動,翌年港府實施香港國安法,被指與香港特區政府於二〇〇三年提出的廿三條草案其中兩條條文重疊。(圖片來源:東方日報)

其後經歷二〇一九年的反修例與港獨運動,翌年港府實施香港國安法,當時就有聲音指與香港特區政府於二〇〇三年提出的廿三條草案其中兩條條文重疊。不過,廿三條草案內的顛覆行為是針對「顛覆中央人民政府」,而香港國安法內的顛覆行為則針對「顛覆國家政權」,即涵蓋顛覆國務院、人大及中央轄下的其他部門和地方機關,亦包括顛覆香港特區政府,範圍更廣。

至於第廿三條草案其餘五條條文,包括叛國、煽動叛亂、外國政治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竊取國家機密,以及本地政治團體與外國政治組織聯繫,均沒有被納入香港國安法;故此廿三條立法是為了堵塞這個漏洞。


李家超任特首,即積極籌備廿三條立法

二〇二一年特首林鄭月娥以疫情為由引用《緊急法》把特首換屆選舉押後一年,其後唯一候選人、保安局局長李家超99%高票當選特首,即積極籌備廿三條立法。二〇二四年一月底,政府公布《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諮詢文件,並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

圖四:記者會上李家超強調不會「送中」,「本地立、本地審」。(圖片來源:香港01)

諮詢文件一共有九個章節,連同附件共逾八十頁。第一二章提及憲制責任、立法的必要性,考慮因素和研究方法。第三至七章就罪行方面提出建議,涵蓋五大類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大部都是完善現行法例,亦會按香港實際情況需要修訂。第三章會是關於「叛國」行為,當中會刪除或修改部分英治時期的提述;第四章是「煽動叛亂」,建議煽惑叛離對象由警員擴闊至制定及執行公共政策的政府公職人員。

至於第五章是有關「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詳細定義國家機密以及訂立相關罪行,包括非法獲取及披露國家機密;文件亦建議條例涵蓋現代間諜活動,例如境外勢力透過代理人發布虛假或誤導訊息干擾特區事務。第六章則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等活動,文件建議新增透過電腦或電子系統危害國安的法例,並在現行「不誠實使用電腦」基礎上引入新罪行。

第七章則建議訂立「境外干預罪」,禁止任何人配合境外勢力干預國家或特區事務,亦建議完善現行《社團條例》,禁止政治性團體和外國或台灣的政治組織有聯繫。至於諮詢文件的第八章,會建議就五大類罪行訂立域外效力。第九章就會提出辦理國安案件的不足,例如警方就處理複雜國安案件需較長辦案時間,邀請公眾提出意見。


與二〇〇三年比較,這一次諮詢文件新增了五大類罪行:叛國;叛亂、煽惑叛變或離叛;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危害國安的破壞活動;境外干預。又建議透過整合現有《官方機密條例》,訂出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兩方面的罪行,並加入「國家秘密」的定義、以「境外勢力」取代條文現時「敵人」的用詞。

文件除了建議提高現時的煽動意圖罪及相關的管有煽動刊物罪之罰則(現行罰則是煽動首次定罪判監兩年,管有煽動刊物判監一年。),並沒提到兩罪應該加重幾多,亦無建議其他罪行的罰則;不過記者會上李家超強調不會「送中」,「本地立、本地審」。

是次港府二十三條立法,是系統立法,港區國安法是臨時立法,雖然有國安條款伸延到電影審查、教育及賣地條款,但始終是條條框框地加上去的。呼應文章首段,筆者認為,二十三條立法這種系統立法的影響,將大於港區國安法,因為港區國安法是人大送給香港的,二十三條立法是本地立法,可以觀察到香港特區政府的司法有幾多偏離了之前的英式普通法傳統。後果正如筆者在youtube的時事短評講過,是無可預測。因為制裁的藉口已經送到美國國務院,看美國議員何時引起興趣而已。


Source: 陳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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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December 06, 2021

港式戰狼「外交」出擊,港府揚言行動對付《華爾街日報》煽動港人投白票

 

(圖:小圖為香港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衛。)


美國主流大報《華爾街日報》上月底(2021年 11 月 29 日)刊登一篇評論立法會選舉的社論,題為「港府叫人投票—否則」 (Hong Kong Says Vote—or Else),內文指,由於港區國安法施行,港人難以遊行示威抗議,杯葛或投白票是香港人表達政見的最後途徑之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其後去信該報,抗議社論失實,警告《華爾街日報》煽動不投票、投廢票是違法,不論身在香港或境外,港府保留採取必要行動權利(‘We reserve the right to take necessary action,’ writes the regime, flagging an editorial for ‘incitement.’)。

為了實現報界的涉事者的平衡意見發表權(法文droit de parole),《華爾街日報》昨日 (5 日) 在讀者投稿的欄目中刊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發給該報的信函,《華爾街日報》把欄目標題為「港府向華爾街日報發出威嚇」,指出港府把該報一篇社論標籤為「煽動」。曾國衞說,不同意見者只要效忠特區都可以參與選舉制度,並說社評中「北京在新選舉制度下要求所有人接受共產黨預先審查」是「完全不正確」。曾又說,鼓勵所有合資格選民在下月(應為本月)選舉中投票,所有政府都會鼓勵市民在任何選舉投票,對社評言論杯葛選舉一說感到「震驚」。他續稱,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廢票都是犯法行為,當局保留採取所需行動的權利。


港府並無外交部,戰狼外交容易闖禍

《華爾街日報》的社論,屬於言論自由,然而港區國安法具備大陸法系特色,犯法者不必在地,可以越洋逮捕或引渡,當然港美之間已經中止引渡協議,而普通法系國家一般不會理睬大陸法系國家的無理取鬧的法律。過去中共對於外國報紙的輿論攻擊,只是由外交部打嘴炮回應了事,絕不會出言採取行動,特別是司法控告。然而,由於香港沒有外交部,也沒有負責外交的政府官員,故此只能用事務官員處理,事務官員不能打嘴炮,必會事務性質回應,例如司法提控,於是釀成無可挽回的外交災難。

筆者在去年本欄寫過,由於《基本法》規定,香港的對外事務除了貿易、文藝、體育的範疇之外,其餘國防和外交事務交由中國國務院代理,《港區國安法》之施行,由於帶有中共的大陸法系特性,《港區國安法》勢必意外地賦予香港特區政府自行處理外交事務,這次是令香港正面與美國衝突。《港區國安法》是一條類似母法的法律,在香港執行之後,將在各方面改變香港特區政府性質,令香港具備更多實然主權,更似一個國家,這也是中共這群法律盲設想不到的意外損失,當然這群法律盲會視為香港成為中共的爛頭卒,美國在香港有巨大利益而不敢撼動香港,不過這些行為美國是記錄在案的,一旦時機成熟,美國會將之本利討回。


Source: 陳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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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July 15, 2021

選櫻桃的人

國安法專家證人對壘,進入了最後一天。過去一星期,控辯雙方對「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這口號的爭辯,尤如走在平行時空。

雙方對此八字的歷史典故、在近代香港公眾領域中如何冒起,口號因為為甚麼事件而爆紅,到解讀八字含意是否與「分裂國家」有關,開展激烈爭辯。

控方的歷史學者劉智鵬,追溯了中國古籍,並引述2016梁天琦競選活動節錄,並以2019年7.21中聯辦外示威者的「反中國政府」行為,加上警方點算示威錄影片段口號與顛覆行為同時出現作為論據,指「光時」數千年意義不變,必然與把香港從中國國土分裂出來有關。

辯方的兩位李姓社會科學學者,則使用多種社科分析工具,以大數據及訪問等量化及質化研究,說明「光時」意義開放多樣,與「港獨」關係不強。

這天早上,李立峯(Francis)進入最後階段作供。今天法庭內對答互相穿插,你來我往,因為程序原因,辯方補問後,控方又可覆問;三位法官亦有提問,其後,控辯雙方亦可進行一輪補問。舌劍唇槍,火花四濺,對量化研究的統計學方法論,展開最後一輪爭辯。

法律人crossover社科人,法庭內社科論述夾雜法律用語,互相澄清,有時理解,有時誤解,有時水火不容,是一種跨專業跨社群的「傳播過程」。

高佻的Francis,今天穿了筆挺的深灰色西裝外套和同款褲子,藍色袜子,配黑色皮鞋。手長腳長的他,坐在那張調得太低的證人辦公室椅子上,大部份時間雙腳交疊着,解說社科原理時,忍不住左右微微搖晃。

Francis的手部動作很多。虛構的符號,概念,時間線,常在空中出現。「這是point A,這是 point B」,左右手好像各自握着一個小球;「時間過了幾個月」,他的右手掌竪起,在枱面上從左掃向右;「事情慢慢發酵」,他又會凌空做出像搞動手動原筆刨的動作。證人枱,尤如學術講堂。

Francis作供到了第三天,法庭裡的所有人,從庭警到保安,從記者到市民,從法官到律師們,都像接受了社科特訓。今天的對答,涉及更深入地提問,用甚麼樣的嚴謹精神,檢視事物的意思,確立事物的關係,作出任何一個聲稱。

控方曾指出,「光時」口號的出現日期,來自7.21白天,中聯辦外「反中國政府」的示威,故口號含意和「反中國政府」有關。

Francis反駁,電腦分析連登討論區,發現「光時」於網上出現的時間,要比7.21早兩星期。他解釋,2019年7月初,有人舉行「光復屯門公園」活動;7月中,有「光復上水」活動。他留意到網上已出現「光時」口號完整八字或部分。在他看來,社會運動一直發展,社運進程和口號如何出現有動態關係。

「心理學上有Priming (促發效應) 這概念。7月初至中的光復行動,讓『光復』二字開始重新在人們腦海出現,心理上作出了提示,並驅使人們回想起幾年前的社區光復行動,為『光時』口號後來再出現製造充足背景。」

控方亦挑戰,7.21日後,「光時」口號廣泛被傳播,是因為人們對「反中國政府」的意思認同。

Francis用數據反駁。Francis披露,他於2019年11月替進行全港電話民意調查,其中一個問題問受訪市民:「過去幾個月那一件事令你對警方產生負面印象。」Francis指出,大部份回應(逾八成人)均指出「元朗襲擊」有關。此民調是當時由警監會委托Francis團隊進行的。

「這數據顯示,721之後,公眾關注是元朗襲擊,而非中聯辦。對支持反修例運動的人來說,元朗襲擊引起巨大的集體不滿和憤懣。『光時』口號夠抽象,讓人們在示威現場吶喊出來,可以表達他們的情緒、憤怒和怨氣。」Francis補充,口號出現是一個動態過程,不是忽然出現。

另一個討論重點是,唐英傑案發生在2020年7月1日。而Francis的示威現場調查、電話民意調查及焦點小組等,均於2020初完成。法律上,十分強調證據之相關性 (relevance),如此,好像有段時間的空白。

今早,辯方完成覆問後,三位法官先曾退庭25分鐘,卻沒有讓Francis離開。重新開庭後,唯一的男官陳嘉信娓娓道來:「李教授,請給我們一點耐性……」說了一大堆開場白,原來就是問及這個在法官們心中的「空白時段(gap)」。

意思是,Francis如何說服法庭,他對「光時」口號意思乃開放性的看法,在案件事發時及之前 (2020年初至中),並沒有改變?如此這樣,Francis又以理論輔以數據回答。

首先,Francis以控方專家的說話反問:「我們在2020初,以多方法去找『光時』口號的意義,數據及焦點小組都確認『光時』可以有多種意思,與『港獨』關係不強烈。」

「控方專家劉智鵬教授認為,『光時』口號千百年不變,那忽然有人告訴我,在我的研究之後6至8個月內,口號的意義有改變,那就請證明給看,相關理論及證據。現在不只是說意義出現了改變,而且是變得極單一,出現了很具體的轉變。作為社會學家,我看不到相關證據。」

Francis提供自己的證據。他從連登不同時段,搜刮了大數據,嘗試彌補這個「關鍵空白」。

Francis詳細解釋研究方法:

在2019年11月到2020年2月,從連登「時事台」看不同口號出現的情況。

團隊發現,「光復香港」與「香港獨立」的統計學上關係疲弱,相關系數(correlation coefficient)只有0.295;「時代革命」和「香港獨立」的相關係數亦只有0.353。而另一個口號「五大訴求」和「香港獨立」的相關係數也差不多,只有0.371 。

Francis解釋,「1」是統計學上「完全有關」。「光復香港」和「時代革命」出現的統計學上關係很強,高達0.99 。

而統計學上,「0.3」只能說是弱到中度有關,Francis指出,這是國際學術圈子共同認知的解讀。由於「五大訴求」中的具體訴求內容,與追求港獨沒有關係,也可以說明,「光時」口號和「港獨」沒明顯關係。

Francis指,若「光時」真是於2020年出現意義上的轉變,同一個研究於2020年初至中進行,相關係數會上升。但團隊真是把連登於2020年案發前一段時間的數據再以電腦分析,得出結果是,統計學上,「光時」口號與「港獨」關係維持疲弱。

團隊於2020年3月至7月,從連登找一樣的口號。發現「光復香港」與「港獨」的相關係數,維持在0.291, 而「時代革命」和「港獨」字眼的相關係數,亦維持在0.2652 。

「若『光時』口號在案發現時間,與『港獨』意思變得更緊密,數字應該上升,但數據維持差不多。這測試說明,沒有證據去說『光時』與『港獨』的意思變得越來越相近。我們知道案發現時間有個隙縫,我們盡力嘗試去以數據回答。」

面對統計學上的關係,法官和控方代表,都作出追問。

這天法官杜麗冰戴了色彩繽紛的膠框眼鏡,她問道,「會不會只是後來少了人談『港獨』,少了人上網討論?」

Francis指出:「相關係數與數量的多少沒關,而是兩個變項(variable)的強弱關係。」

Francis早前提過,意義十分雷同的字眼,人們不會兩個都使用:「好像我說『你很醒目』和『你很聰明』(clever及smart),人們會只選一個字,否則是太累贅(redundant)。」

彭寶琴法官學以致用,立即追問,如果「光時」和「港獨」意思接近,這個方法怎樣有效?因為說了「光時」等於說了「港獨」,人們不用說兩次同一件事。

Francis的「社科狂熱」又燒起來,指彭官點出了一個重要問題:

「所以研究的設計,非常講究。這裡關鍵是我是以『每一天』為計算單位,而非『每一個帖子』。人們發一個帖,不會重覆使用同義字,但於同一日,總的來說,若當時『港獨』是熱話題,不同的人同日使用『光時』口號會不會多了?」這是設計的精要。

Francis後來再解釋得更具體。

「例如,某一天,含有『香港獨立』的帖子數量,佔當日總帖子數量比例為10%;同一天,含有『光復香港』的帖子數量,佔當日總帖子數量比例亦同為10%。

第二天,含有『香港獨立』的帖子數量,佔當日總帖子數量比例為5%;同一天,含有『光復香港』的帖子數量,佔當日總帖子數量比例亦同為5%。

第三天,含有『香港獨立』的帖子數量,佔當日總帖子數量比例為12%;同一天,含有『光復香港』的帖子數量,佔當日總帖子數量比例亦同為12%。

如此這樣,我們拿200天的數據,看關係是否一起上升和一起下滑, 即是看兩組數字是否齊上齊落。最後算出來的『相關係數』就會是『1』.」

然而,控方的報告,是由幾位警員,回看百計遊行錄影,然後數算有多少天有人揮舞「光時」旗幟或有喊「光時」口號,而再紀錄這天有沒有人進行「顛覆行為」,例如喊港獨口號、進行破壞或使用暴力等。

早幾天,Francis批評,警察的做法,不能建立「光時」與「港獨」意思相,因為兩者只是同時出現 (co-appearance)。

控方代表周天行檢控專員,還是堅持挑戰Francis,指出Francis沒有把連登裡刪掉了的帖子,計算在內。

Francis回應說:「我們的數據包含2千5百萬個帖子或回應,刪掉了一些帖子,不會影響結果。」

周專員追問:「你知道有多少帖子被刪掉了?」

Francis答得巧妙:「我不需要知道。」

周專員再拿出那疊人手從連登萃取下來的帖子影印本,指出個別帖子,叫Francis回應。帖子裡,有個別網民留言,指「光時」意思就是「港獨」。

Francis忍不住回應:「這裡顯示的是,有人把『光時』理解為與『港獨』有關。這和我們的焦點小組發現一樣。的確有人從『光時』看到有『港獨』意義。」早前,Francis在庭上有從其報告讀出有焦點小組參加者,指『光時』有『少少港獨意味』,但同時有其他人看不到港獨意思。

Francis語帶雙關:「但我看的是2千5百萬留言,人們不可以  “cherry pick”(挑選櫻桃,指只選取對自己有利的東西,漠視對自己不利的東西)。」

Francis說到不可以cherry pick時,一頓,望着周專員說:「我不是批評你,而是我們如何防止包括我自己也做了cherry picking。(I am not criticizing you, but how can we prevent myself from cherry picking)」

Francis續說:「當然,研究員可以從2千5百萬個留言逐個查看是否與『港獨』有關,但現實上沒可能,所以我們才用這個統計學方法去看關聯。若你提及的這個帖,持續頻密在連登出現,數據上會見到強關係,但這類帖子只是零星出現,沒有成為一個主流。」

辯方代表劉偉聰大狀坐着,聽到這裡,微微一笑。

周專員還是不放棄找Francis研究的漏洞:「你沒有調查過連登以外,例如現實生活上,有人用其他方法喊口號?」

Francis重新讓數據說話:「我們已有2千5百萬個留言,多達20萬用家的意見,結果我們找不到統計學上的強烈關係。你問可不可以再做其他研究?當然可以。」

連登大數據分析,把「光復香港」和「時代革命」分拆,不是把八個字一次過與「香港獨立」作電腦運算。

Francis解釋他背後想法:「網民留言很短的,只寫『光復香港』或只寫『時代革命』已經代表了整個口號。連劉智鵬教授也說過,他認為把整個口號分開來分析也含有分裂國家意思,劉教授也有拆過口號作理解。」

周專員再嘗試進攻:「警察做的示威錄像調查具相關性(relevant),有助(helpful)我們理解口號意義。」

Francis:「我不認為有幫助,我會說不相關(irrelevant)。」

周專員瞪大了眼,眼神穿透了長方型金屬眼鏡:「完全不相關(not relevant at all)?」

Francis反駁:「如果你是指警察報告,能支持『光時』意思是『港獨』,那警察報告不成立,清楚不能作出這個總結。我抱歉只能說,我不認為是相關的。(Sorry to say I don’t think it is relevant)。」

周專員質疑,警察報告中,百計示威錄影片段,Francis有沒有看過。

Francis回應:「我信任警察,在點算數目字上沒有問題。(I trust police on how they count them)我沒有理由自己去看一次,為了挑戰警察點算是否準確。」

周專員轉向發問統計學問題,叫Francis拿着控方影印的連登帖子,即場示範運算「相關係數」。

此時,彭寶琴法官插話,指這疊資料未必對法庭有幫助,「除非你對李教授的方法論有質疑」。

周說:「就是要看李教授從連登找到的結果有多可靠。」周繼續要求Francis拿着影印的連登帖子示範做統計運算。

時近中午,彭寶琴終於解說了她整個早上學習到的統計學知識:

「李教授解釋得好詳細了。當一個變項的百分比,與另一個變項的百分比,在一段長時間內,可以檢視兩者是一起上升,還是一起下降,如兩者趨勢一樣,則『相關係數』等於『1』.」說完,彭官望着Francis。

Francis微笑說:「很接近了(Close Enough)。」

此後,周天行專員就說,沒有提問,然後坐下。

兩位社會學家,連續五天在香港法院講解社會科學方法、理論,解釋如何以不同工具怎樣去探視、切割、理解社會運動。本來大家以為只是虛浮懸空又抽象的文字意思,透過社科工具,學者對社會深切的認知熱情,原來可以從人們的腦海中,抽取一些集體認知和意義。

按李立峯所說,他認為這些意思,雖然觸不到,也是可以科學化去檢視和驗証的社會性事實(social facts)。

兩位學者的多項關於反修例運動的研究,早在2019年已經開展,當時沒有國安法,唐英傑亦未成為被告。而再回溯過去幾十年,社科學者一直有研讀社會運動,撰寫學術論文和著書。

七一遊行,六四晚會,派研究員到現場做問卷調查,打電話到府上問大家的各種想法,在學術圈子不是新鮮事。

只是以往這些艱澀的知識,只會出現在大學班房裡,供學者們互相辯論,或學子們修讀學習。

如今社科學者走進法庭,把他們畢生研究的成果,於審訊中呈上。法官們在審訊中,不時對這批「專家證人」強調:「教授,請問你/妳如何可以協助法庭理解這或這?」「教授,若我有錯請糾正我。」

至於法庭與社科世界的奇異交雜,最終對判決是否有影響,還待揭曉。

不過,Francis已不是第一次以社科學者身份,出現在香港法庭。2017年佔中九子案開審,他是香港近代法庭史上,第一位以「民調學者」身份作供的專家證人。

控辯雙方的律師代表,曾於今次國安法第一審中,就Francis上一次於佔中案作專家證人的結果,各有不同解讀,各自做了自己的Cherry Picking。

控方周天行問:「李教授,上次於佔中案你以『民意調查』專家身份作供,最後法庭判詞下來,是否不給予你的專家報告任何比重?」

Francis答是。

然而辯方劉偉聰大狀亦曾問及:「李教授,雖然佔中案法官沒有對你的供詞給予任何比重,但判詞中卻形容,你在民意調查的作供過程裡『既有誠信亦可靠』。」

Francis亦答是。

是否徒勞?視乎觀點與角度。



Source: 譚蕙芸

https://www.facebook.com/wwviviantam/posts/4245864112168648

Wednesday, July 14, 2021

沒有誰比誰高貴

反修例運動此前多場審訊,不論是襲警、藏武器、暴動案,在法庭裡的檢視方法,採取視覺較微觀。示威者在這條街被捕,隔一條街發生的事,不會視為相關。時間上檢視也收得狹窄,例如7.21元朗襲擊,或831太子站事件,示威者受事件影響之後上街,法庭不會視為有參考價值(relevant). 

然而國安法第一審,唐英傑開電單車涉衝向警察防線,車上插了「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案件搬到法庭,被提升到「恐怖活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層次。

法庭對刑事案件審訊,多檢視可觸摸之物,如翻看閉路電視、檢視直播片段、化驗被告背包或手袋的物件。

但驗視一句話的意義,用甚麼方法,拉闊到歷史何年何月,翻查幾多本字典,還是要揭開人腦看看人的思想?

早幾天,辯方專家證人,港大學者李詠怡當被控方逼問舉殖民旗的人心裡想甚麼,梁天琦設計口號的心底意思。Eliza一度在庭上表示:「我沒法子有讀心術 (I am not a mindreader).」

如何去讀一場社會運動的集體心理?社會學家,明顯和法律專家有不同看法。

這天,彭寶琴法官問及Francis,他如何理解「反修例運動的時間線(timeline)」。作為專研社運的學者,Francis認為運動由2019年6月9日開始,延續至大約2020年中,但難說某一日正式結束。彭官反問:「逃犯條例不是撤回了嗎?在2019年9月條例撤回後,李教授你仍然覺得運動繼續下去?」Francis說是。

彭官亦問Francis,「你在問卷中問示威者,那一個口號有代表性,但每一個集會不是有主辦單位嗎?大會不是有他們的主題?」(亦即民間所謂的大台)

Francis回應道,每次遊行雖有個別主題,但整場大型反修例運動不只是個別遊行。「例如人們最初對『齊上齊落』口號感到有共鳴,因為此口號表達了整場運動裡,示威者感到的團結精神和聯繫感(togetherness)。很多時候,口號不是直接與政策訴求有關,而是表達示威者的情感和感受。」

這天,辯方專家證人,中大新傳學院教授李立峯Francis進入第二天作供。高個子的他,頭髮長及頸,穿了淺灰色西裝外套,外套布料質地有反光效果,西裝上的縐紋特別顯眼。他出現在證人枱時,拿着橙色的布袋,把厚厚的文件塞在布袋內,擱在證人枱。

Francis喜歡把手踭擱在枱上,竪起前臂,長長的手指揮舞着,談起他熱愛的社科方法論,語速越說越快,微微地左右搖動帶輪辦公室椅子。法官不只一次請他說慢一點。

有些時候,三位法官們發問的問題,比雙方大狀們更多。

Francis說,曾向全香港市民抽樣撥打電話作民意調查。為了要有隨機性,撥打住戶家居電話時,會向聽電話的人問,若家居住戶多於一人,那一位同住者的生日日期較接近,則邀請該人來回答民調。

唯一的男法官陳嘉信,手指之間常夾着筆,雙眉上下舞動,立即發問:「為何打電話去家居要這樣問,而手機則不用問?」

Francis解答道:「在外國,曾有研究發現,在家庭中負責接電話的人,永遠都是家庭主婦。」法官杜麗冰聽到後,臉上綻放出會心微笑,更向陳官互相交換笑容。Francis續說:「又或者是年輕人搶着電話聽,這樣,民調做出來就會有偏差。」

另一個社會學方法論的提問,也是由陳嘉信法官追問出來的。Francis團隊亦曾於廿多場遊行或集會活動中做現場調查。調查員會被分派在集會或遊行現場,邀請參加者填問卷。

但隨着運動變得更流水式,出現更多變數,甚至出現衝突。為了保護調查員安全,例如7.27元朗遊行,他們會派出少量資深調查員到現場,派發含有QR Code的單張,示威者可以事後上網填寫。

無論是代表控方的周天行檢控專員,抑或法官都問Francis,讓人拿單張回去跟QR Code填問卷,怎樣肯定填的人真是去過現場?

陳嘉信法官問:「你說,填問卷的人很熱心,你怎知他們會不會『熱心』過頭,上網虛構答案?」他雙手在空中比劃着括號,把「熱心」二字強調。

Francis說,他們巧妙地在網上問卷中加入了一條題目:「這天在那一個示威地點加入隊伍」,亦有一個選項是:「我今天沒有參加遊行」。填表者並不知道,研究員會剔走沒參加遊行的人的意見。

「他們填的時候,不知道這條題目若答了,其實篩走了自己,最終我們便可以只分析參加過示威的人的數據。」三法官聽罷,明白學者一早想到這些漏洞,點頭表示明白。

法庭裡,尋找「光時」意義之旅,控辯雙方均花心力指斥對方研究方法有漏洞。

代表律政司的署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嘗試從Francis的研究裡,找尋不足之處。Francis和團隊以5種研究方法:全港性電話民意調查、示威現場問卷調查、焦點小組、連登討論區大數據分析、公共討論分析(時評人在傳媒的言論),多管齊下來理解社會運動中口號的意義。

周專員指,調查大部分於2020年初之前進行,而本案發生的日子(2020年7月1日)之前一段時間,即2020年2月至7月,Francis沒有相關研究。周專員問:「沒有任何事阻止你進行更多研究吧。」

Francis指,當他自己知道要做專家證人時,已是2021年4月底,時光追不回了。「我不能坐時光機回到過去(I cannot travel back in time to do it.) 周專員堅持追問,可以做電話民調呀。此時陳嘉信法官插嘴表達其看法:「即係你叫李教授在2021年問番啲人9個月前在想甚麼?」

Francis望着陳官說:「你說的我認同,即使可以問,搜集回來的數據也不會可信。問人今日在想甚麼會較可信,你問人一年前想甚麼,可信性甚低。」

周專員轉以「以子之矛」嘗試再去進攻。「你曾說過口號的意義會隨時間改變,你在案發前一段相關時間,無研究喎。」Francis再解釋,除非遇到重大事件,口號的意思隨時間改變,基本上是以年計,或以十年計,「口號意義改變,並非分分秒秒在變動」。

Francis在庭上首次披露,他團隊進行的「連登討論區」大數據研究,份量之浩瀚,他和團隊從連登「時事台」從2019年6月到8月21日的討論帖子及回應留言,涉及2千5百萬個,電腦檔案足有38GB。

周專員從枱底拿出幾疊白紙,原來他的團隊從連登討論區,人手萃取了一些帖文,叫Francis即場示範如何做Coding (編碼)工作。

西裝骨骨的Francis翻閱着文件,開始說:「呢位網民【四葉妹妹】有提及過「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沒提及「港獨」及「五大訴求」,可算為「1, 1, 0, 0」; 網民【英國男孩】完全沒提,電腦會記為「0, 0, 0, 0」;這位【草尼馬仔】貼了光時旗的照片,不含文字留言,我們技術上沒法認出。但不改變們這個整個研究方法的合理性」。在嚴肅法庭,聽到鬼馬的網名,旁聽者都忍不住笑了出來。

控辯雙方過招,誰的「方法和總結」算是合理,光時究竟意義何在,是否違犯國案法?

Francis今天較完整披露他的看法。他認為,控方專家劉智鵬教授,以歷史及語言學角度去看「光時」這口號的意思,作出一個聲稱,就是「『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這口號,只有唯一一個解讀,並為所有人共知」,「但我認為劉教授沒有提供充足證據去證明這個聲稱」。

Francis解釋,劉教授報告中用了「necessarily」一字,即口號詮釋的唯一可能「必然」是這樣,這是Francis自己認為需要用多種社科方法驗證的假設。

口號究竟是由喊的人那端衍生意思,還是從接收者那邊決定意思?

陳法官指,他理解控方劉專家報告中指的是,「喊口號的人懷有分裂國家意圖和目的」。但Francis卻說,喊口號基本上是一個「傳播行為」,不只是一個人單方面「個人表達」那麼簡單。

一個口號喊出來,是由嗌的人承擔意義發送者責任,還是接收的人也有份貢獻意義?如此哲學性問題,在法庭的空氣裡交鋒。

Francis又像在講課一樣,「作為傳播學者,我認為,喊口號是一個溝通行為,不只是一種自我表達。我嗌一個口號,會考慮接收者如何理解。」

小個子的法官杜麗冰,左手手指戴了綠寶石戒指,她一邊說話一邊以手部語言輔助她的比喻:「好像我跟一百個人說,我喜歡西瓜,有人會覺得我愛吃紅色的生果,另一個人覺得我愛吃綠色皮的水果。我發送一個訊息,但別人接收不同。」

Francis補充:「不止這樣,說話的人會小心用字。例如有一句句子意義明確,另一句句子的意義含糊,如果我要表達自己,減少誤會,我會選較明確的那句。」陳官提出,智力不同的人也會用字不同。

Francis反駁:「不只,也看大家出身甚麼背景,像你們法庭背景的人理解『引導性問題』(leading question)和我們社科人便不同,不只是智力差異的問題。」聽到這句話,杜官和陳官都作深思狀。

控方曾挑戰,指若文字意義多樣,人們便沒辦法溝通。Francis在此反駁:「劉教授說,人們會跟社會慣例(convention)去用字,但問題是,社會有很多慣例。文字使用很複雜,也有修辭學(rhetoric)作為一種慣例。劉教授把語言意義解得太過死板(too rigid),語言意義多樣,修辭令人們變通調適,否則世界便沒有創意寫作了(creative writing)。」

控方周專員指出,劉教授也有其「證據」,就是警方跟據示威錄影片段,數算有多少次出現「光時口號」,而這口號與「顛覆元素」如港獨訴求、暴力行為同時出現。Francis反駁,這數據只在「點算上」可靠,但兩件事同時出現(co-appearance),並不等於有關。

Francis用一個生活化的例子,說明兩種同時出現的東西,無必然關係。「在大學,學生在班房可以自由入座,兩個大學生每次課堂都一起坐,可以解讀為他們是朋友;但在中學,課室座位是被編排的,兩個中學生常並排而坐,只能說他們是一起坐。」

然後,Francis就望着控辯雙方大狀的方向:「就像在這個法庭,李先生和周先生也一起坐,要考慮這是個法庭場景。」眾笑。

至於示威場景,有其特性,Francis解釋:「好像每年香港七一遊行,於同一個示威裡出現的團體,訴求可以不共容。如性小眾、勞工及外傭團體也會各自有訴求。」

即使大型示威有一些共同訴求,各人理解也有差異。Francis指,他有研究2014雨傘運動,其口號為「我要真普選」,「但落實到具體解釋,甚麼是『真』的普選?『真』字既開放又抽象,讓人各自己想象。」

文字容易於不同場景被誤解,Francis特別澄清了一個可能的誤會。焦點小組討論的指引中,研究員需要留意討論覆蓋不同範疇。其中一個範圍呈在法庭文件中,寫道:「社會運動意識形態和激進化(social movement ideology and movement radicalization」。

Francis特別澄清「激進」二字的在的學術意思:「激進化,在研究社運學術世界裡,意思是與社會常態的距離(deviation from social norm ),涉及更重大改變的意思,並沒有『好與壞』的評價。」

「好像反修例運動最初,有人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這訴求較溫和,因為過去香港也曾成立過,相比起來,『解散警隊』這口號則較激進」。陳官補充:「即是要求更徹底的社會改變。」

陳官亦引述文件中的資料,好奇地向Francis查問:「為何你認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比『五大訴求』更激進呢?」Francis解釋:「修辭學上,『革命』比『訴求』所涉及的改變,幅度更大,這是明顯的。」

在香港的刑事審訊上,「不爭辯事實、客觀存在」是常用術語,去指控一個人做了一件事,作為刑事案的入罪條件。然而一支旗,一句口號,如何建基於事實,使用這種法律語言,又出現了奇特的交雜和火花:

周專員指出,警察報告中點算示威口號出現次數是「客觀、不爭辯的事實」。

Francis反駁道:「你們只是提供了口號在示威現場,曾出現過的這個事實。」

周進逼:「你們只是倚賴別人的意見。」

Francis:「我們紀錄了人們表達意見的這個事實。我們分析的文章、人們論述過這些意見,都是一種『社會現實』(social facts)」

周再問:「你是否同意,劉智鵬教授報告裡,他對光時口號的解釋,是對的(correct)?」

詮譯變成了對和錯,二元對立,二選一,社科學者抗議了。

Francis:「我們的總結是,口號是開放的,抽象的,不只一個解釋,每人有每人的論述。我不會評價一個時評家對口號的解釋,正如我不會評價焦點小組裡一個平凡人的解讀。(I wouldn’t judge)我不會說,這個人的解讀是正確,這只是他自己的說話 (I wouldn’t say if this guy is correct, it is his own articulation)。」

周不放棄:「你不會異議,若我說劉智鵬教授的解讀是對的。」

Francis斬釘截鐵回應:「我會異議,問題並不在對與錯」。

杜麗冰法官嘗試插話,問Francis:「你會否覺得劉教授可以作這樣的解釋,即使你不贊同其解讀?」

Francis說:「我個人不會對口號作這樣的詮釋。劉智鵬教授的詮譯,只是『其中一個詮釋』。其解讀的地位沒有特別高,也沒有特別低。相比起某一個時事評論員,或者我們焦點小組的某一個參與者。」

周天行在盤問到最後,拋出了這個問題:「我說,我方對口號的理解方法(approach)更可靠。」

Francis噗哧笑了,全場亦爆出陣陣笑聲:「哈哈,肯定不是。警察在『點算口號』上或許是可靠,但我挑戰警察報告中『對數據的理解』,當口號與顛覆元素共同於示威場合出現,根本不是支持口號有顛覆意義的證據。我對警察報告是完全不贊同。」

此時,周天行專員彎腰,跟坐在他旁的同事耳語了逾三十秒。

周專員回過頭,橫空拋出這句話:「我向你指出,你的報告不可靠,不相關。」

Francis咬字清晰,語氣肯定回應:「我的報告,既可靠,合乎標準,亦相關。」

誰的解讀更有權威?控方專家認為喊口號的人必然意圖顛覆;辯方則指出,口號是開放和曖昩的,任何人的解讀,都沒有比另一個人的解讀更有權威。

一支旗,八個字,意義之爭,連繫着多位國安法被告的命運。

國安第一被告唐英傑,身型壯碩,年輕的他坐在犯人欄,由幾個懲教署職員押送。

唐的學歷不算高,是一位日本餐廳的厨師,然而穿着深色西服的他,還押了一年後,出席他自己的審訊,連日聽學者解讀他舉過的一支旗,都堅持翻閱着厚厚的法律文件,專心地聽着耳機,坐在他旁邊隔了犯人欄的翻譯先生,即時以廣東話傳譯。

「Rhetoric….修辭學」英語對話,小聲的廣東話,在法庭後方響起了,兩條聲道有些重疊。

幾名穿墨綠色制服的懲教署職員, 和唐一起坐在寬闊的犯人欄內。懲教職員的身體,慢慢挪移越近唐的方向,他們偶爾也竪起耳朵,跟進學者們的辯論進程。連穿着保安制服的叔叔,都聽得懂英語,都留意到辯論擦出火花,露出驚訝的表情。

八個字,有罪還是無罪,全城關注。誰的解讀更高貴?

時鐘已到下午四時半,明天Francis繼續作供。


(圖為辯方專家證人中大新傳學院教授李立峯離開高等法院)


Source: 譚蕙芸

https://www.facebook.com/wwviviantam/posts/4243372512417808

Tuesday, July 13, 2021

知行合一

國安法第一審繼續就「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八個字的意義,繼續進行討論。控方由嶺大學者劉智鵬以歷史學者身份,早前指出「光時」有分裂國家意思;而辯方的港大學者李詠怡 (Eliza)則已作供進入第三天。今天下午,和Eliza一起撰寫專家證人報告的另一位學者,中大新傳學院教授李立峯(Francis)開始作供。

由於辯方兩位專家的姓氏同為「李」,「雙李」容易引起混淆。甫坐下,高個子的李立峯教授說,他想用Eliza稱呼李詠怡教授,獲法庭接納。

李立峯解釋,Eliza專長政治學,故對政治選舉及相關理論熟悉。而Francis自己則是傳播學教授,辯方劉偉聰大狀在庭上先介紹Francis, 指出他畢業於史丹福大學,博士論文研究美國9.11事件中,比較報紙讀者來信和網上論壇的言論,專研範圍為「政治傳播學」。

Francis曾出版學術著作,有講述雨傘運動與傳播關係,將出版另一本書,談及六四紀念活動的集體港人記憶現象,「我對香港近年的大型社會運動,有現代歷史脈絡的理解」。Francis亦曾於2017年成為香港法庭歷史上第一位以「民意研究專家」,為佔中九子案擔任專家證人。以往,香港法庭專家證人多為醫生及物理學家等。

三位法官表示接納Francis的專家證人身份。今天在大狀袍下穿了條子花紋西裝褲的劉偉聰大狀,溫文向法官們道謝:「I am grateful」.

Francis花了頗長時間,解釋社會科學中,量化研究(大型民調)和質化研究(焦點小組)的方法論及兩者作為理解社會現像的用途。

由於過往香港法庭甚少傳召社會科學家作專家證人,三位法官發問了很多問題。唯一男性法官陳嘉信說:「我是laymen(普通人)有這些問題」;女法官杜麗冰亦在休庭前向主問劉偉聰說笑:「對不起我們打斷了你的發問。」

休庭前,三位法官先後向Francis多次問及社科研究法的疑問。Francis越答越興起,語速快了。控方周天行說:「教授請說慢一點。」Francis說笑:「我教書時,學生經常說我說得太快。」此時法庭響起了輕鬆的笑聲。

Francis說,他們進行了的量化研究,就是於2019年從連登討論區上,以電腦程式,抽取討論區上曾提及口號相關的帖子,抽取的口號分別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香港獨立」、「港獨」、「五大訴求」。由於連登上的留言量可以數以百萬計,需要由懂寫電腦程式的學者作技術上協助,他再進行統計學分析。法官們沒有太多發問。

Francis說:「看數字,以數量計,量化研究(quantitative research)就可以處理,但要看人們怎樣建構意義,那要進行質化研究,因為做簡單問卷,是不可以看到意義建構的過程。此時要靠質化研究(qualitative research),我們做了焦點小組(focus group)。」

七個焦點小組,每個有五至八人參加,三組是包含了不同年齡性別職業的市民,四組是參與者背景相近的小組,一組是社工,一組是老師,一組是年輕人。總共有40人參加焦點小組,都是在反修例運動期間,有參與示威或同情反修例運動的人。「因為我們要看示威者在想甚麼。」

三位法官發問頗頻密,其中,陳嘉信問,焦點小組只有四十人那麼少,如何有代表性?Francis解釋,質化研究是找「意義成形的過程」,代表性則由量化研究補充:「所以我們用不同研究方法互補不足。」

法官對社會現象的理解,和社科學者明顯有差別。

陳官問道:「參加焦點小組的人,會不會心裡想一樣,答你說另一樣?好像美國選舉你問選民選誰,可能他因為尷尬告訴你一個答案,但去到票站就投另一個。」陳法官形容,這是一個「危險」(danger).

作為社會科學學者,Francis這樣回應:「我不看成一種『危險』,因為人是複雜的動物,人的腦子裡不只有『單一的真相』,面對不同人,在不同處境,會影響人如何建構意義。從社會學及人類學角度,人們會在不同處境『管理自己的形像』,我會形容為因應處境而作出的『調整』,而不是在直白地說謊」。

Francis繼續解釋,「而建構意義是一個過程,同一個人在不同時候,他的想法也有改變。像我們現在在討論『甚麼是焦點小組』,我們(他和法官們)也在集體參與意義建構的過程。」

此時,Francis引述了焦點小組裡,其中一個焦點小組參與者,對「光時」口號的理解,隨時間而出現改變。

Francis在庭上說,其中一個支持反修例運動的焦點小組參與者說:

「最初我面對『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這口號,我說不出口。為何呢?因為我最初認為這口號與『港獨』有關,好像要推翻政府,這不是我的目的,我不支持港獨的。但隨着反修例運動發展下,我理解這個運動是關於爭取普選,關於愛好自由,公義。漸漸我可以喊出口了。這個口號好像承載了一種精神。當我去到集會現場,我喊『光時』口號時,我會覺得和其他香港人連繫起來。」

Francis解釋:「這是一個好例子,這個人最初覺得,『嘩,光時口號好激進』,但漸漸他覺得意義改變了。即使他不支持港獨,他也會嗌這口號。」

「這例子正正示範了,口號的意義建構過程,可以如此複雜,豐富,充滿餘韻(nuances).」Francis說。

Francis還引述了華盛頓大學政治學教授Lance Bennett對政治口號的見解 “Effective political themes and slogans invite people to bring their own meaning to a situation.  Thus, an image is an impression anchored partly in symbolic suggestion and partly in the feelings and assumptions that people have in response to that suggestion.”

(有效的政治口號邀請人們把他們自己的意義加諸其上。所以,一個影象像個錨,作為一個符號提示人們把自己的感受及假設投射到其中。) 

Francis亦說,焦點小組中發現,只有部份人認為「光時口號」與港獨有關,所以口號是開放式的。「總的來說,光時口號就是關於一些失去的東西,而人們覺得需要改變。至於失去了甚麼又如何改變,則因人而異。」

法官們亦用法律用語詢問,焦點小組裡會否有「引導性問題」(leading question),即因為主持者主動提起「港獨」而引導被訪者去提及這個答案。這顯然是法庭常關注點。

但Francis說,焦點小組做法是開放讓大家討論,「而進行焦點小組時間正好在2019年9月,那時基本上整個社會都在討論這句口號的意思,是否和港獨有關。所以在焦點小組裡不需要提示,就會自然進行討論。」

法庭場境裡,引導性問題,會是法官關注的事。

這天早上,李詠怡(Eliza)教授,繼續接受控方盤問。Eliza早前曾說過,為甚麼「光時」口號在7月21日於社會流行起來,其中一個原因是因為人們對「元朗襲擊」感到憤怒,需要一個口號去表達其情緒。

然而代表律政司的署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 則挑戰Eliza,周專員多次指,7月21日口號最初出現於白天,當時中聯辦被示威者包圍,國徽被損毁,當時中聯辦外牆上更出現「光時」口號,周專員指,「光時」口號的意義,應該與中聯辦事件有關。

控方的周專員說:「中聯辦外示威中,清楚反映拒絕中華人民共國和政府的意思,你為何不認為這些示威活動的意義,有助我們脈絡性地理解口號的意思?」周專員亦呈上了多張中聯辦被損毁的照片叫Eliza細看。

Eliza指,她和研究伙伴,曾在7.21後,嘗試從數據了解為何當天之後,光時口號的使用明顯更普遍。於是她從兩張報紙裡,點算傳媒提及過的地區,發現「元朗」字眼出現的頻率,要比「西環」、「中聯辦」及「上環」高出很多。

「媒體注意力反映公眾注意力,而焦點小組發現,7.21大家一致是關注警察暴力,而不是關注中聯辦。故此我們認為令到7.21口號普及化,元朗事件比中聯辦事件重要得多。」Eliza說。

Eliza早前指,梁天琦在造勢晚會曾引述過美國黑人民權領袖Malcolm X說「the Ballot or the Bullet」意思,Eliza認為「子彈」只是比喻,並非像控方專家劉教授所說有「武器」的意思。控方更指控梁天琦有意推翻政權。Eliza當時更說,以她所知, Malcolm X不是「分裂國家主張者」(secessionist)。

周專員今日呈上Malcolm X的1964年的演講,讀出部份內容,又追問Eliza知否Malcolm X被指為 “separatist”和知否Malcolm X曾經加入激進伊斯蘭組織。

Eliza語氣有點難以置信地反問:「我們是否要進入複雜的美國種族歷史?美國黑人民族主義(black nationalist)和非洲裔美國人那時的分離主義(separatism), 尤其是於種族隔離(apartheid)的過去有多複雜?要研讀多少歷史脈絡?」

周堅持追問:「那Malcolm X是不是分離主義者?」

Eliza沒好氣答: 「若是說建立一個有主權的國家這個理解下,我認為不是。」

周專員仍在要求Eliza看Malcolm X說話節錄。此時,彭官要求暫停提問,三位法官退後座椅商議一會,然後彭寶琴說,Malcolm X是否分離主義者,與本案案情「拉扯得太遠」(far far removed), 彭官提醒周專員,Eliza一直不反對梁天琦在選舉演說中對港獨持正面看法。

周專員另一處的追問,把梁天琦與Eliza拉得更近,問答更有火花。周專員引述去年夏天來自《眾新聞》的報導,報導中訪問了三位學者,表達學者們對泛民立法會議員在政府表示因疫情把選舉延期一年後,是否應該總辭。

報導中,Eliza認為議員應該留任,訪問中提到議會是重要「抗爭陣地」「在威權政治下,策略上考慮比民主原則更重要……」周專員反問,梁天琦進入議會,會否也像她所說的一樣,「具策略意義,目的是去推翻政權」?

Eliza罕見地光火起來:「你在引述我?你是否在說我和梁天琦是一伙?說我和他是同黨?(You suggest I am part of his cohort?)……好了,現在我被審訊,我要回答吧? (I am the person on trial, I have to answer this……)」辯方劉大狀立即站起來抗議,指Eliza是來做證人的。

此時彭寶琴語氣溫和地望着Eliza說:「不是的,妳是來作供,提供專家意見給法庭。請不要覺得來被審判,這不是原來的意思。」彭官打圓場道:「我想周先生要想問妳,會不會梁天琦進入立法會,覺得策略上可以作出改變,而不是留在結構以外。」

Eliza鬆了一口氣,望着彭官說了幾聲:「感謝妳的澄清,感謝。」然後Eliza詳細解釋,她在泛民總辭上的看法,已經算是「溫和派」,因為當時社會上較激進的想法,是主張泛民議員一起總辭以表示對選舉延期的不滿。而Eliza說,我主張泛民留任,是希望有議員監察政府,希望加強政府問責性。

現在仍身陷囹圄的梁天琦,始終成為庭上反覆被斟酌的客體。

Eliza今日完成作供前,有機會詳細解釋,她作為政治學者,如何理解梁天琦為何要使用「光時」口號。Eliza解釋,2016年梁天琦參加的是新界東補選,和以往立法會選舉不同,選舉制度是「單議席單票制」,並非「比例代表制」。

「比例代表制」之下,勝選者需要的票數不需很多,只拿取選票一成也可以拿到席位。然而補選的規則,則是誰多選票誰便勝出,故要爭取選票數量。

Eliza說,回看2016新東補選中,參選者多達6人,當中梁天琦的對手,有知名度高的政黨領袖,梁天琦當時相比之下,是一個無人認識的小伙子,只有大學宿生會經驗,或參加過一些小型社會運動,但知名度不高。「他需要設計一個非常搶耳的口號,以拿得最多的票數。」

Eliza指,一個知名度不夠的參選者,設計口號會有「不成比例地戲劇化」的情況(dramatizing out of proportion),故此梁天琦即使說「選票就是子彈」是一種誇張的說法而已。

Eliza進一步指出:「很多提倡港獨的政治組織,大部份沒有具體的行動計劃,只是口說『香港獨立』」。法官彭寶琴補充:「妳所說的沒有具體行動計劃,是在公眾知道的情況下沒有而已。」

Eliza再補充:「究竟(這些組織主張的)是和平遊說,還是使用暴力或武裝力量?沒有看到這些(資訊)。」

今次被告唐英傑的電單車上,插着旗幟的版本,除了有「光時」這個八字中文口號,亦有七字英文“Liberate Hong Kong, Revolution of our Times”,中英文版本均在法庭反覆被檢驗。辯方學者卻說,原來口號的出現,並非有明確的設計時刻,或單一設計者。

彭官曾詢問,英語口號如何出現, “Liberate Hong Kong, Revolution of our Times”那裡來?彭官留意到梁天琦2016年造勢晚的佈景板已出現這七個英文字。

但Eliza指出,她曾經從梁天琦遞交給選管會的個人簡介中,找到「光時」的英文版,卻是被譯成「Ignite Revolution to Reclaim Our Age.」對於造勢晚會和選管會的文宣為何有差異,Eliza說她不知道。

而Eliza亦曾找遍不同資料,去嘗試看看梁天琦當初創作「光時」口號的原意,但發現他除了在晚會說過,口號不想專注「世代」差別,除此之外,她沒找到更多解釋。不過Eliza說,原來梁天琦最初創作了另一個八字口號,但她認為,梁天琦最初的口號不搶耳,不令人留下深刻印像。

「選舉口號要搶耳,要令人容易記起這個參選人,而原來梁天琦最初設計的口號很悶蛋,孩子氣得像大學活動口號一樣。」

原來,於社會掀起沸沸揚揚的談論,在2019年反修例運動中被廣泛流傳過,今天被法庭研究是否違反國安法的八個字口號,並不是梁天琦最初的構思。

此時,Eliza翻查文件找到了紀錄,並以廣東話在高等法院朗讀出,梁天琦最初曾經構思,但最後放棄了的意念。這個被埋葬了的口號,原來一樣是八個大字:「知行合一,世代革新」。

如果歷史有如果,假若「光時」沒有出現過,今日香港的光景又會如何?


(圖為辯方第二位專家證人,中大新傳學院教授李立峯離開高院,明天他會繼續作供)

Source: 譚蕙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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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July 12, 2021

過去與未來

國安法第一審唐英傑案,專家證人解釋「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作供進入了一個新階段。控方專家作供後,辯方向自家邀請的學者提出問題。今天較後時間,代表律政司的主控官向辯方專家學者提出盤問,雙方攻防火花四起,加上法官們的提問,法庭裡關於歷史、學術、法理辯論,討論層面甚廣。

代表律政司的署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在早上較後時間,開始向港大政治及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提問。周天行戴着金屬框眼鏡,右手長期拿着原子筆,在擱在木架上的滿有螢光筆筆跡的文件上做筆記。每問畢一條問題,就會動手在文件上寫一點東西。

港大教授李詠怡(Eliza)這天穿了灰色線衫上衣,在上面加穿黑色西裝外套,她表情不多,語調大部份時間平穩,但有些時候,還是會表現出驚訝的語氣。

法庭是個講究用字精準的地方,然而當周天行以司法常用英語詞彙向社會科學背景的Eliza發問,雙方已經就問題的用詞爭辯起來。

周:「光時口號,梁天琦是創作者(creator)?」Eliza強調, “creator”只適用於聖經形容創造天地的上帝,但漠視了梁天琦參選之前,『光復」二字已經在社會上有人使用,故她認為應稱梁為 “improviser”(有二次創作的意思,或在前人的根基上再創作的含意)。

周:「Does slogans represent political agenda?」(口號是否代背後有政治議程?) Political Agenda可解作一些潛在政治訴求。

Eliza追問:「甚麼叫represent?」周天行於是提出兩個詞語代替represent. “regarded” “considered”. Eliza有點莫名奇妙,她回應道:「口號是口號,政治議程是政治議程,兩件事是不同的。」這個問題最後不了了之。

在重點主題上,雙方糾纏良久。例如有一段,討論到「主權Regime」這個主題。周天行前請Eliza回答香港是否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份,Eliza答是。

周專員再追問:「若我問妳,要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去光復主權,是否代表必然要推翻政權?(To reclaim the sovereignty from the PRC, does it necessarily mean to overthrow the Regime?)」

三位法官之中兩位,陳嘉信和杜麗冰均追問周專員:「那一個政權(Which Regime)?」周專員垂頭找文件約六秒,再說:「香港的政權。」

Eliza回答道:「這條問題很混淆,香港從來都不是獨立國家,何來主權?又何以光復?而且Regime在政治學上不只解作政體,也可用在經濟或貿易概念上。你問的『光復香港主權』和『推翻香港政權』是兩回事,我不知道怎樣把兩者放一起。」

周專員用十二秒再找筆記,改為問,即是把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割出來。Eliza回答:「『推翻政權』又和『分裂香港出來』是兩回事。香港從來都不是主權國,怎樣去恢復其主權呢?實在有點荒謬(absurd).」

Eliza說:「我有點被混淆,這裡有不一致之處。『光復』是關於『過去』,想回到一個舊的狀態;而『港獨』是『未來式』,我不知道如何把兩者放在一起。」

周再指,若說話的人從來不接受香港是中國一部份呢?Eliza指:「這裡要涉及太多假設,才達致你所說的總結,對我來說 doesn’t make sense。」

過去,將來,今天的審訊,又再把法庭變成時光機,從1360年的元朝,再拉到近代中國史的文革,再提及到香港殖民地時代,再回到近年香港社會運動的脈絡。

上周五,辯方報告裡提及元順帝因為想花費修建皇宮,被臣子勸阻,稱要「光復祖宗之業」,Eliza指,元順帝說此話時仍在帝位,故認為「光復」不一定涉及推翻政權。

周專員今天追問Eliza,知否元順帝說這話的背景,正是元朝「紅巾軍」把蒙古皇宮燒毁,元順帝覺得失去了「上都」(今內蒙古多倫西北,其中一個首都)感到羞辱,故「光復」是涉及祖宗國土之爭。

Eliza則認為,陳祖仁作為臣子寫此段文字,一直讀下去,並不是談及實質國土的失去,「業、大業、功業,不只是關於國土和政權,而是古時皇帝與皇朝如何看待皇帝正當性,就是作為天道承繼者,那個授權不只是談及土地,而是那個皇帝做了甚麼事跡。」Eliza說,她看了整篇古典,認為很清楚文中不「只是」談國土喪失。

然而,周專員曾經挑戰Eliza對中國歷史的理解。Eliza說,她在中學有讀中史科,但在大學副修世界歷史。周專員堅持要問:「妳有無正統的中國歷史訓練。」

Eliza反駁:「如果你想說,我只有中三程度的中史學識,我不會同意你的說法。作為學者,特別是研究香港政治的學者,我們常要去參考中國歷史,因為香港很多的發展和中史有緊密關連。我懂得看寫中文亦會讀文言文,作為學者我有能力去理解中史。」

周堅持要問:「我問正統的中史訓練。」Eliza如此回應:「如果你硬要這樣問(If that’s how you like to put it.)我沒有教過中國歷史科,我博士研究也不是中國歷史,你可以說我『正規中史訓練是到中三』」。

而作為控方專家的嶺大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今天打了紫藍色的間條領呔,整天坐在控方律師後,聽到他同意的觀點,有幾次認同地點頭。

劉智鵬曾經在他的報告中提及「革命」可以參考「文化大革命」之使用,是「文革」與「政治層面」有關聯的例證。然而Eliza卻反駁,「文化大革命不涉及政權更替,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被推翻或被取代。」

專員此時拿出一份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官方網站的文件。文件名為《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文件於1981年公佈,為內地官方對文革定性的文件。

周專員把文件較後幾處,談及文革三個階段節錄,以英語讀出。文件內容節錄為:「林彪、江青、康生、張春橋等人主要利用所謂『中央文革小組』名義乘機煽動『打倒一切、全面內戰』;林彪反革命集團陰謀奪取最高權力、策動反革命武裝變的事件。這是『文化大革命』推翻黨的一系列基本原則的結果,客觀上宣告了『文革』理論的實踐的失敗。毛澤東、周恩來同志機智地粉碎了這次叛變。」

周專員繼續以英語朗讀:「在發現江青等人借機進行篡權活動以後,對他們作了嚴厲批評,宣佈他們是『四人幫』;1976年毛澤東同志逝世,江青反革命集團加緊奪取黨和國家最高領導權的陰謀活動。十月上旬,中央政治局執行黨和人民的意志,毅然粉碎了江青反革命集團,結束了『文革』這場災難。」

「煽動」、「內戰」、「奪取最高權力」、「叛變」、「篡權」等英文翻譯,由周專員讀了出來,在香港高等法院的一庭空氣中飄揚。

周專員讀畢,問,這份文件,與如何理解「革命」這詞,有關聯嗎?

Eliza深呼吸了一口氣,慢慢回答:「你知道關於『文革』這課題,曾經有多少人出版了多少本專門的書籍,有多少人研究過?我認為要小心使用這資料。」

周追問下去:「這份資料有相關性嗎?」糾纏一會,Eliza答,「我不會改變我原來的看法(關於文革不是關於政權更替)。周再追問下去:「那妳認為文件那一部份不合乎事實或不準確?」

此時,法官彭寶琴插嘴:「周先生,你要再修正你的問題。」法官杜麗冰接下去:「李教授(即Eliza)沒機會從頭到尾看全份文件,她怎回答你?」彭寶琴再說:「她這方面的意見也不太有相關性。」關於文革的討論,就此打住。

另一個有火花的議題,就是關於在光復社區示威中,有示威者拿着殖民時代的港英旗揮舞。Eliza指出,她沒有訪問過拿旗的人,不能知道每個人心裡想甚麼,但以她的閱讀(decoding),揮旗的人對香港2010年初的狀態不太滿意,想把香港恢復到以前的社會秩序。

杜麗冰法官追問:「回到殖民時期統治?」Eliza回應:「或許是那種生活方式。」杜官接着問:「那是一樣的(統治和生活方式),想回到殖民地的生活,和回到英屬殖民地是一樣的。」

Eliza說,她不同意。「我猜測,人們對殖民地時代一些東西懷念,或許是經濟結構,文化符號,我不知道。例如1997年7月1日,香港由殖民地變成香港特區,在社會、文化、經濟上,不是突然產生巨變。」

Eliza以社科學者概念再重申:「想回復英治殖民地,和香港獨立是兩個不能共容的概念。」

陳官追問:「恢復殖民地不是必然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割出來嗎?」劉智鵬專家此時在座上點頭。陳官再說,即使他同意Eliza所說,但邏輯上不是不通嗎?

Eliza再表示:「在狹義上及技術上可以說是,但法理上甚麼是分離主義,並不是我的專長範圍。我會問,香港要回到殖民統治,現實上可能性是零,故此我認為,揮旗者是要表達他們對現況的不滿。」

三位法官,此時先後兩次把座椅退後商議。陳官表示他要「收回『同意李教授』言論的說話,而且這句話,亦不代表我們三名法官的看法。」然而不久,三官表示要休庭20分鐘。休庭後,陳官澄清他對Eliza證供的理解,並請她再詳細解釋。

Eliza表示:「這裡涉及三件事。一。殖民地時代的生活方式;二。殖民時代的政體;三。追求港獨。而我認為,二。和三。基本上有矛盾。」意思是,兩個訴求是不能同時並行的。

Eliza亦補充,控方專家劉教授曾指「香港自治運動」是「港獨運動」,她想澄清,「以我所知,香港自治運動是受到曾任嶺大助理教授的陳雲著作《香港城邦論》啟發,陳雲一度為該組織做過advisor,後來離開了,但他們不是追求港獨,而是追求保護香港的政治、經濟、文化,支持『一國兩制』框架和原則,追求高度自治,只是覺得一國兩制實踐起來不及他們期望。」

盤問到了最後,周天行專員花了長時間,追問在光復行動中,一些示威者拿着或喊過的口號,例如「驅逐支那罪犯」「大陸人番大陸」等。周專員指,示威活動中,明顯有「反中共」及「支持港獨」成份,問Eliza是否認同「光復」二字意思,要參考這些「客觀事實」。

Eliza說:「我要強調,這些活動中的確出現了很敵意的行為,對內地遊客和水貨客,而水貨客亦不只有內地人,也有香港人從事水貨活動。示威裡,有語言暴力(verbally abusive),很強敵意(very hostile),我認為這些口號很不恰當,富侮辱性,甚至涉及歧視(racist)。」

Eliza指,但示威遊行裡,參加的人多樣。她舉例七一遊行,每年遊行有不同訴求的人在其中,包括性工作者,性小眾,宗教團體,甚至乎外傭,示威者之間的訴求不必然一樣,甚至可以有矛盾。故此,她堅持認為,社區的光復行動,主要訴求是關於公共空間秩序問題。

陳官追問,照片裡有人舉起「恢復英港。建立港人政府」口號,如何解讀?

Eliza答:「字面可解作『恢復英治時代香港』,但我們要問,這句不夠具體,『港人政府』究竟是指,『香港人由香港人去領導』(government led by Hong Kong people),還是『香港人的政府』(government of the HK people)?」

Eliza說:「如此這般,表達意思不明。而很多示威者都有點『詞不達意』(not coherent), 他們也不太清楚自己想要甚麼,但他們憤懣很大,就弄一點東西出來表達一下。」

周專員沒有放棄去追問,為何光復社區的示威者要舉港英旗幟。他問Eliza:「妳說示威者有不滿,所以去舉旗。但他們為何一定要舉旗,他們可以找渠道去投訴呀,例如向立法會議員申訴。」此時,旁聽席爆出笑聲。

Eliza再解釋:「示威的作用,就是向政府發放訊息,表達民間訴求,他們為何不向立法會議員求助,我不知道。」

經過了2019年和2020年,香港的街道,示威活動幾近絕跡;而立法會選舉,民主派議員亦在DQ潮下集體請辭,多個議員相継被控及入獄,而立法會選舉辦法亦大幅修改,按中央及港府宣傳,這是「完善選舉制度」。明天李詠怡教授會繼續作供。


(圖為辯方專家證人之一的港大政治及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離開高等法院)

Source: 譚蕙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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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July 09, 2021

Just Do it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八個字,在首宗國安法審訊中佔了重要席位。八個字的意思是甚麼,誰人可以作解讀?控方早前傳召了專家證人嶺大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今日到辯方專家證人之一的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作供。專家證人報告乃是她和中大新傳學院院長李立峯一起撰寫,然而今天只是由李詠怡作供。

李詠怡這一整天的作供,涉及了社會科學不同範疇,有量化統計方法、符號學、文化身份的建構、語言學。但早上,竟然來了一節關於中國歷史的討論,還要是以英語進行。

「李教授,你懂得中國歷史嗎?」辯方大狀劉偉聰,輕輕問到。

和早前劉智鵬作供不同,今天整天審訊,以英語為主,翻譯員只需照顧在犯人欄裡的被告唐英傑。雖然唐戴了耳機,但翻譯先生坐在唐旁邊,兩人只隔了一度欄。

身型瘦削,長髮及肩,穿黑色軟質西裝外套和上衣,下身穿灰色西褲,腳踏圓頭皮鞋,臉容沒化粧,說話嚴肅的李詠怡教授,用英語說着:「我在香港出生及教育,本科也在香港修讀。我在讀書時有修中國歷史。」

劉大狀穿衣講究,條子西褲配了顏色圖案袜子尖頭皮鞋。上庭時,脫下條子西裝外套,套上白色大狀領子,外披黑色大律師袍。銀白色假髮下,他那長及頸項的頭髮向外翹,說英語時,口部張開得特大。

他的手部動作很多,食指和中指之間夾着一支原子筆,當他請李教授慢下來時,會把右手掌竪起,開始新提問時,會用食指指着專家證人李教授方向,靜下來時雙手疊在腰間,緊張起來時上身向前傾,瞪起眼。

劉大狀的身體語言多樣,像個樂團的指揮家。

這天,劉大狀用廣東話朗讀古籍,又有一番古代文人雅士風韻。他從英式紳士風,轉變成古代書生腔口,在高院一庭朗讀着:「《元史:陳祖仁傳》裡,自古人君,不幸遇艱虞多難之時,孰不欲奮發有為,成不世之功,以光復祖宗之業。」快慢起伏有致,像朗誦表演。

劉大狀解釋,陳祖仁乃是元順帝之advisor,因為元順帝要修建皇宮而花費了金錢,陳勸諫皇上。

劉大狀追問,這句中,「光復」二字有沒有推翻政權之意思?李教授回應:「沒有,因為他是皇帝,他不會想推翻自己的皇朝。」此時,坐在律師後的控方專家劉智鵬教授,一度仰頭思考。

劉智鵬早前作供,以歷史脈絡分析八字意思,認為「光時」口號有推翻政權意思;今日辯方專家證人作供,三位法官發問的次數,顯然比早前劉教授作供時更頻密。

劉大狀問,英文Liberate Hong Kong (光復香港之英文翻譯)句子之中, “liberate”意思為何。李詠怡教授指,和中文「光復」意思有差異,「只能抽象地解釋有些事物被控制了,被限制了,希望從控制和限制中重獲自由。」此時,控方證人劉智鵬低頭與旁人細語。

至於「革命」意思又如何?李詠怡教授指,有三個意思,第一,改變國家管治和政治體制,有可能使用暴力;第二,人們做事方式出現重大改變,例如「科技革命」,「科學革命」;第三,天體運轉。顯然,第三個意思被排除。

而李教授認為,考慮到「光復香港」的使用,和2012-2018年頻繁出現的「光復行動」有關,「光復」這詞應放在這些活動脈絡裡理解。

而李詠怡指出,「光復行動」並非旨在推翻政府或政權;而是人們因為社區及日常生活不開心,被內地遊客或水貨客滋擾,想處理關於社區問題,是關於公共空間秩序的恢復。

劉大狀追問,「內地遊客和香港人是不是不同的族群 (ethnic group)?」

李詠怡教授解釋,在社會學有謂「社會建構的身份」(social construction of identity).她指出,有人或許會以血緣來理解族群,但社會學亦會看人們主觀如何把自己定義。

劉大狀進一步問:「一個人可不可以屬於多於一個族群?」

李教授說:「可以」。

劉拖慢了節奏,咬字清晰問到:「當一個族群厭惡另一個族群,是否等於要推翻政權?」

李詠怡教授乾脆地答:「不是。」

午飯後,眾人飯氣攻心,昏昏欲睡,幾名押送被告唐英傑的懲教職員坐得有點歪,反而還押一年的唐英傑,穿起藍色西裝,深色襯衣,始終翻閱着律師給他的厚厚文件。

李詠怡教授指出,她理解「時代革命」,要回到梁天琦於2016年的立法會造勢晚會錄影片段,梁天琦曾解說,他先是想「世代革命」,但後來改為「時代革命」,因為認為不應以「世代」差異作為政治主張。

李教授認為,當時梁天琦提出的「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以她的理解為:「恢復一個已失去的舊秩序,團結喜愛自由的人,為這個重要歷史時刻帶來改變。」

李詠怡教授和其研究伙伴以數據分析過連登討論區的帖子,發現在反修例運動期間,每天有高達4400帖子提及過「光復香港」或「時代革命」。而這個口號在反修例運動中,於2019年7月21日開始被示威者使用,其後使用次數上升。

她分析到,口號自7.21被廣泛使用,原因有兩個:第一,在2019年7月有出現過「光復屯門」「光復上水」等示威活動,「光復」字眼在示威者間再次出現。第二,元朗發生7.21襲擊事件,「此事令公眾感到憤怒,人們需要一些新的東西去表達他們的憤懣。」李詠怡教授解說道。

李教授再指出,反修例運動有一些特色,就是「高度去中心化」,而且「沒有清晰領袖人物」。在此背景下,她和團隊曾訪問40個示威參與者,作焦點小組討論,結果發現,對於口號的理解,「不同人有不同意思。」

較特別的是,在數據分析下,「光復香港」或「時代革命」均與「香港獨立」在數據上沒有重要關聯。對比之下,「五大訴求」和「香港獨立」的關聯,和「光時」與「港獨」口號一樣,兩者關聯不強:「而我們知道,五大訴求與香港獨立,並沒有關係。」

此時,李詠怡教授把討論帶往符號學的層次。「人們會主動為符號添加意義,影像或符號像錨,人們會把自己的感受及假設投射在上面。而口號本質上是含糊不清,懷有多種意義,因為口號的設定就是要曖昧、模稜兩可,具開放性,好讓你能添加意義進去。」

此時,法官杜麗冰舉了一個生活化的例子:「就好像運動品牌Nike,它那句口號『Just Do it!』的意思,在不同情況使用,也會有不同的意思。」

而李詠怡教授不認同控方證人嶺大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演釋,「劉教授把古典中國文本,近乎機械式地用作解讀口號,是從脈絡中抽空了。」

李詠怡教授再進一步指出,早前在法庭播放了梁天琦造勢晚會片段,她發現,控方呈上的文件中,連梁天琦說的話都抄寫出錯了,而這個錯,正好顯示抄寫者對文字意義的不理解。

梁天琦曾在晚會上說過:「選票就係子彈,這句是Malcolm X講,我地冇槍冇炮,手上選票就是政治版圖變革改革的一仗。」而當時控方專家劉智鵬指,梁意思是以把選票等同「武器」,欲以暴力推翻政權。

但李詠怡教授說,當她翻閱法庭文件時,發現抄寫者把美國黑人民權領袖Malcolm X誤寫為「Comix」,中文版亦「亂寫一通」(李形容為gibberish)。

李教授指,這裡的典故來自Malcolm X於1964年發表過的演說, “The Ballot or the Bullet”,目的是要號召非洲裔美國人登記做選民及參與投票。李教授指:「這裡是一個比喻,就像我們說『時間就是金錢』。」

作供進行到下午,三位法官不斷發問問題。李詠怡承認,從連登找數據,只能找到「連帶關係」,不是「因果關係」,要找因果的話,則要用另一些工具。法官們亦好奇一些細緻的調查方法,例如為何「光復香港」和「時代革命」兩句要分開去作大數據分析,而不是一併去分析。

法官們翻閱一張又一張圖表,有時候,三位法官有人只有黑白圖表,沒有彩色圖表,律師們又要趕去找彩色圖表。大家翻查完一個又一個bundle,三位法官不斷發問問題。

那邊廂,坐在犯人欄的唐英傑,很仔細地研讀數據,他像個勤力好學的學生,一直跟進庭上的討論。直至下午,唐英傑每看畢一頁文件,會小心地用右手手指夾着紙張,擱在犯人欄寬闊的木欄上。

從早到晚,法庭忽然成為了跨學科的討論場域。元順帝,Malcolm X先後登場。從東方西方,從遠古到近代,人物夠多樣。怎知差不到多到休庭,還有多一個名人登場。

劉大狀提到Edward Leung (梁天琦)說了些甚麼,他卻說了Professor Lau (劉教授)說了甚麼。乾坐了一天的主控官站起來指正劉大狀說錯了。

劉大狀風趣地道:「哎,我說漏了嘴。」然而英語劉大狀說的是,「My Freudian slip」. 

全法庭有人爆笑,連奧地利心理分析始祖弗洛伊德的理論也搬了出來,曾說過人皆有「戀母殺父情意結」的奧地利大師,指出我們說錯話,是潛意識想法浮出水面的表現。

然而這位還可以說笑,在庭上風趣幽默的劉大狀,昨午才以被告人身份,出席了西九龍裁判法院的47人國安法審訊過堂,獲得繼續保釋,才能今天披上大狀袍,站在庭上替另一位國安法被告辯護。被告身份與辯護律師身份交替切換,在現今香港,時代寫照也。

(圖為辯方專家證人之一的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離開法庭時攝,星期一她繼續作供)


Source: 譚蕙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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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June 21, 2021

港區國安法勝利完成,廿三條本地立法補位,港府轉戰經濟民生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接受親共的《星島日報》專訪時說,在《國安法》下「香港整體安全已回來,危害國家安全風險可控」,他列舉數字佐證,在《國安法》實施前後六個月比較,整體罪案數目跌百分之四,「一九年,黑暴等引致罪案數字上升百分之九,去年繼續增百分之七,今年第一季下跌一成,可以看到《國安法》明顯產生正面效果。」

李家超另外接受《now 新聞台》專訪,也是說國安法實施一年運作暢順,國家安全風險較以往低,「很多活躍分子已離港,亦看到一些有情報背景的人亦不再在港出現」,但稱要防範「軟性」滲透,會透過「媒體、藝術、戲劇」宣揚港獨及危害國家安全訊息。對於國安法是否有引發移民潮,李家超指港人出境不需要交代理由,所以無數字,但提醒港人若移民要三思,因為很多國家提出「所謂方案」,都只是臨時逗留方案,若審批不獲批,「錢或花光了」,而原本在香港的機會消失,「無謂後悔莫及」。他又指近期他見到新樓盤買賣很快沽清,「說明很多人希望在香港安居樂業。」



香港樓價的問題,不要只看升幅,要看升幅的綜合指數。美國目前發出寬鬆三萬億美元基建方案,歐洲發出一萬億美元債券,加上各國瘋狂發鈔,令房地產成為保值的避風港,Knight Frank(萊坊)研究社早前發布去年第4季的《全球樓價指數》顯示,各地的樓房漲價10-20%不等,但香港去年有-1.1%跌幅,排第51位,今年在政治動盪過後,市道回順,也是2.1%升幅,排第46位,這絕對是個警號。


保安局長重提「二十三條」本地立法的玄機


李家超局長提到,目前港區《國安法》主要針對四個罪類,即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勾結外國及境外勢力、組織實施恐怖活動,「未全面涵蓋二十三條要求的七個範圍,無涵蓋的範圍一定要立法。已涵蓋範圍需不需要強化?是否有其他方面都要涵蓋?要研究清楚。」二十三條立法循七個方面去做,包括叛國罪、顛覆罪、分裂國家罪、煽動叛亂罪、竊取國家機密罪、處理外國政治團體在港活動,以及香港政治團體與外國團體的聯繫,二十三條立法可填補餘下不足,會加強涵蓋範圍、優化現行法律,「是更加強化其他方面的管理。」他舉例,任何社團都受社團條例監管,「現時社團條例是否要優化去處理嚴峻行為?針對叛國罪,刑事罪行條例有罪行去處理,是在回歸前訂立的,在條文方面是否要強化或修訂?另外泄露國家機密,現在有官方保密法是否足夠?亦是法律研究一部分。」

最後,他說二十三條立法將採用普通法去立法,需研究外國相關法例,「看看其他普通法國家在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如何。」另外,在○三年提出的二十三條立法草案建議內容至今是否還奏效,亦納入研究範圍,「大家看到一九年出現的危害國家安全情況是很嚴重及極端的,所以要確保我們訂立的法律,是可以充分處理這些極端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在這方面會認真、全面去做準備工夫。」

看來,政府有讀到我在Patreon 的分析和勸告,因為目前由大陸法系草擬及在香港實施的港區國安法擾亂了香港的普通法的司法環境。

我判斷控告蘋果日報及令其停業,是宣布大勝利的標誌,之後港府轉戰經濟民生。預計拜登九月份出了武漢流感的源頭報告之後,在十月中的G20會議與習近平見面。香港較為樂觀的結局是:

一、港區國安法一直拖延不審訊,較為符合普通法原則的香港本土二十三條立法完成,港區國安法宣布失效,由香港本土立法取代,原先被港區國安法控告的人士,取消控罪,全部釋放,但警告不要觸犯新版國安法。

二、美方認為香港本土的二十三條立法較為合理而沒有新的案例,於是酌情恢復香港的獨立關稅地位。

要做到上述兩點,當然要更換香港特首及司長。


Source: 陳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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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June 16, 2021

《國安法》隨意進入電影檢查及香港教育,令香港法治及公共行政更加不確定

 

副秘書長做國家安全教育


三日前,本Patreon的一周時事短評及文化小沙龍,我分析過國安法將成為香港法律體系的母法,即是相關的法律和政策將要適應及隨之而改變。六月十一日,港府公佈《香港電影檢查條例》需要修訂,早前教育局用國安法來審視學校教師,逼走宣講港獨的教師。昨日(六月十五日),教育局正式改變編制,任命副秘書長職位,專責處理國家安全教育,包括中港關係的歷史教育和文化教育。該副秘書長職位目前的有時效的臨時職位,但教育局有意長期開設,會向立法會申請撥款設立職位。

二〇〇三年,香港特區政府草擬《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並提交立法會討論之時,已經要香港法例根據二十三條而作出相應的適應化,即是二十三條具備母法的地位,當時政府的修訂建議,是相當之克制和合乎法理的(只是不合乎現實政治!),修訂只是包括《刑事罪行條例》的第6及7條,將會另行一併作適應化,這些都是以國安法直接有關的刑事條例(煽動分離的部分),因為國安法成立而需要修訂,當時的律政司梁愛詩說,修訂將變得較為準確及比起以前英國殖民地政府的立法較為溫和。第六條是「煽惑叛變」,第七條是「煽惑離叛」,至於第十八條的「非法操練」則保留內容不變。由於是香港本土立法,故此國安立法及其他法例的適應情況是事先說明的,而且一併提上立法會討論及逐條修訂到可以表決為止,事後的法律修訂一般是不會發生的,立法會也很容易說立法的時候未提交一併修訂而駁回。


母法與子法

現在,國安法有同等的母法地位,但由於不是在香港的立法會本地立法,而是又人大決議之後加入《基本法》附件三,變成香港法例,而且立法會也因為搞港獨而有取消資格及泛民總辭,把關的能力喪失了。政府可以無時無刻隨意宣布某些法例要修改而擬定修訂,而且用緊急撥款來開職位,改變行政法規的做法,目前教育局開始副秘書長來統籌學校的國家安全審查,就是行政法規的改變。在法學上,基本法和國安法都是母法(大小不同),因國安法而需要修訂的《電影檢查條例》是子法,教育局的法規改變是孫法。

上述的法學論證,是說明香港的法治環境因為人大引入的國安法——而不是香港的本地訂立的國安法——給予香港司法環境極大的衝擊,令香港的法律及公共行政充滿不確定性。香港人和國際公司必須注意這些法律變化,考慮是否留在香港。


Source: 陳雲

《國安法》隨意進入電影檢查及香港教育,令香港法治及公共行政更加不確定

 


三日前,本Patreon的一周時事短評及文化小沙龍,我分析過國安法將成為香港法律體系的母法,即使相關的法律和政策將要適應及隨之而改變。六月十一日,港府公佈《香港電影檢查條例》需要修訂,早前教育局用國安法來審視學校教師,逼走宣講港獨的教師。昨日(六月十五日),教育局正式改變編制,任命副秘書長職位,專責處理國家安全教育,包括中港關係的歷史教育和文化教育。該副秘書長職位目前的有時效的臨時職位,但教育局有意長期開設,會向立法會申請撥款設立職位。

二〇〇三年,香港特區政府草擬《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並提交立法會討論之時,已經要香港法例根據二十三條而作出相應的適應化,即是二十三條具備母法的地位,當時政府的修訂建議,是相當之克制和合乎法理的(只是不合乎現實政治!),修訂只是包括《刑事罪行條例》的第6及7條,將會另行一併作適應化,這些都是以國安法直接有關的刑事條例(煽動分離的部分),因為國安法成立而需要修訂,當時的律政司梁愛詩說,修訂將變得較為準確及比起以前英國殖民地政府的立法較為溫和。第六條是「煽惑叛變」,第七條是「煽惑離叛」,至於第十八條的「非法操練」則保留內容不變。由於是香港本土立法,故此國安立法及其他法例的適應情況是事先說明的,而且一併提上立法會討論及逐條修訂到可以表決為止,事後的法律修訂一般是不會發生的,立法會也很容易說立法的時候未提交一併修訂而駁回。


現在,國安法有同等的母法地位,但由於不是在香港的立法會本地立法,而是又人大決議之後加入《基本法》附件三,變成香港法例,而且立法會也因為搞港獨而有取消資格及泛民總辭,把關的能力喪失了。政府可以無時無刻隨意宣布某些法例要修改而擬定修訂,而且用緊急撥款來開職位,改變行政法規的做法,目前教育局開始副秘書長來統籌學校的國家安全審查,就是行政法規的改變。在法學上,基本法和國安法都是母法(大小不同),因國安法而需要修訂的《電影檢查條例》是子法,教育局的法規改變是孫法。

上述的法學論證,是說明香港的法治環境因為人大引入的國安法——而不是香港的本地訂立的國安法——給予香港司法環境極大的衝擊,令香港的法律及公共行政充滿不確定性。香港人和國際公司必須注意這些法律變化,考慮是否留在香港。


Source: 陳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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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September 17, 2020

成為CEO,你需要有的simple logic 和 art of talking

 


政治市,國師午間教路。教授成為CEO的simple logic and art of talking。渣打銀行總裁 Bill Winters 說香港金融中心地位安全。「 非常、非常安全」。 

香港金融中心地位目前當然安全,但香港的地位不安全嘛。香港地位不安全,金融中心地位有怎可以安全呢?香港兩大外資發鈔銀行匯豐和渣打表態支持毀滅香港司法獨立的港區國安法而被美國出聲警告、香港特殊關稅地位取消、高官被金融制裁、香港法律制度操作不穩定、言論自由被打擊、出入境受到管制……這些過去的穩定因素消失了,香港的金融中心地位又怎會穩定呢?更何況,南海的戰局升溫,打不打仗,是這兩個月內短期要面對的事。

不過,他是說香港金融中心在國安法執行之後三個月,已經回復穩定。三個月之後的,叫粗安,不叫穩定。英美針對香港的攻勢,只是暫停,沒有跡象說會停止。而美國禁止香港貨物用made in Hong Kong 的標籤,11月才生效,給了香港貨四個月的寬限期(grace period),度過聖誕檔期的訂購。至於其他在紐約股市用財務報表要求來將中國國企股價打落,之後驅趕他們回來香港落網的佈局,仍未完成。在這個落網和收網的過程之中,香港金融仍是穩定的,香港是中國資金進出的門戶(gateway)定位仍在。

這位CEO是在描述現況,不是在預測。故此,他沒說錯。CEO當然知道簡單的邏輯,但CEO可以繞過簡單邏輯來講討好中國和香港財團的說話,這值得他做銀行總裁。


新聞內容及連結:

//中美磨擦升溫,香港頓成兩國角力的磨心。渣打集團 (02888) 行政總裁溫拓思直言,即使香港陷入中美持續升級的磨擦中,「但香港作為全球金融中心仍然非常、非常安全」。

溫拓思(Bill Winters)在一個新加坡的網上論壇中表示,香港作為資金進出中國的門戶(gateway)定位越來越清晰。

「港區國安法」7月初生效,同屬英資銀行的渣打集團及滙豐控股 (00005) 均曾表態支持立法。渣打集團當時表示,相信國安法可以有助維持香港長遠經濟及社會穩定,並在電郵聲明中表示,一國兩制是香港未來成功的核心,一直是商界信心的基石,希望最終立法條文更清晰,令香港得以保持經濟及社會穩定。事後,曾惹來英國政界批評。

事隔3個月,溫拓思再就國安法回應,他認為香港回復穩定已見曙光,也正在發生。//


Source: 陳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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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August 23, 2020

中共破壞了香港的制度,無法補救,因為我們無法補救受到損害的傳統

今晚在《縱橫漢天下》的時事節目,隨便講了香港之危機深重。中國在香港立了國安法,美國終止香港的特殊優惠地位。往後,香港不再是香港,即使補救,也補救不回往日的香港。

我是用哲學的認識論來講的。


美國對香港的關係,是無意識的事例累積,我們叫傳統。1842年英國佔領香港並經營自由港的時候,美國與列強在中國其他自由港(trading ports)活動,香港在英國人之外,也不禁止華人或其他族群的人活動,都是平等參與,偏袒的是人際關係而已,制度是人人平等的。美國對香港一向都是對華那種門戶開放、利益均沾的各國、各族群的平等參與。美港關係是這樣建立起來的,故此香港的平等制度並不排斥華人參與,不管華人來自什麼地方,也對清朝、國民政府或中共政府維持平等參與的關係。英國在香港並不伸張主權勢力,而是容忍各方活動,故此香港變成一個主權隱沒而對各方開放和容忍的自治城邦,香港在九七之前比起世界任何地方都自由,在經濟上最自由,是全世界第一的,在言論上更是全世界第一的最自由的地方。在二戰之後,因為救濟戰火區和冷戰抗共的需要,美國額外給了香港一些經濟補助、外來投資、市場開放和文化資助,那也是與救助其他自由地區的做法相若,儘管對香港的復興有很大影響,但基本上美國是不上心的、過後也了無牽掛的,研究歷史的人當然會去發掘(我目前進行的美國戰後援助香港的文化影響,就是發掘這些對香港來說是深刻的影響但對美國卻是常規的對外援助行動。)美國給香港的放權讓利,令香港這個自由城邦得到資金、技術和文化意念,於是躍升成為工業現代化的城市、金融城市和文化強大的城市。香港歷史是這麼緩慢而奇妙的發展來的。

九七之後,英國殖民政府撤出,華人特區政府統治香港,但如果中共不強力干預,這種平等參與的制度不會動搖。中共講一國兩制、一國大於兩制、中共實質統治香港、香港基本法沒有剩餘權力之類的,講什麼話都沒所謂,只要不要動搖香港的司法獨立和觸犯基本法的條文就可以。2020年7月1日,港區國安法成立,基本法受到破壞,中英聯合聲明受到破壞,美國忽然來檢討與香港的關係,就終止對港的優惠安排。這是美國對香港的忽然夢醒,其他自由世界的成員也是忽然對香港有了認識,快兩百年來的蕭規曹隨結束了。美國必須要認真認識香港了,也必須要認識一直堅守國際法而在今年7月1日破壞國際法的中共了。那麼,就出事了,特朗普發很大脾氣,忽然認識到香港原來欠美國這麼多的恩惠啊,以前施恩是不望報的,現在關係拆爛,就要一報還一報了。要恢復往日的美港關係,香港要履行很多義務了,而且美國會千般檢查才每年放行。

真正的、理性認識的美港關係,是從今年7月1日開始,好些夢醒一樣。那個不是一直默許的和實踐的美港關係,而是被中共的進迫行動(aggressive action)刺激而來的反應。美國這樣認識香港,肯定是錯誤的。就好像清朝滅亡了,跟隨的不是一個傳統王朝,而是現代的中華民國的共和國,在現代化、新國民生活來臨了的時候,忽然來個認識國故、整理國學之類的,那種認識注定是錯誤的。往後在做復興華夏之類,都是錯誤的。因為認識的都是急就之章。就好些在秦始皇消滅封建諸侯、焚書坑儒之後,漢代接了秦國的中央郡縣大國,忽然來個認識周朝、復興周禮,也是錯誤的,無奈的。

傳統最後不要動搖,可以一直用事例來演練,可以腐敗墮落,但千萬不要動搖、不要改革,否則真的要認識一千幾百年來運行的東西,是重新開拓制度,要那個制度演練到模糊和熟練,到大家相處舒服,又要一千幾百年。

故此,老香港是救不回來的了。各位往後面對的,是新天新地,新香港。大海航行靠舵手。


Source: 陳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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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August 08, 2020

美國經濟制裁中港官員的戰略部署:美國意欲何為?幾時達到目標?

美國財政部在昨日(八月七日)宣布「對破壞香港自治權的人進行制裁」,並公布1份11人名單,其中習近平派系浙江幫的成員之一、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榜上有名,是這次美國制裁中層級最高的中共官員,港澳辦副主任、中聯辦主任等人也都在內。


此事的政治及經濟影響如下:

一、美國正式經濟制裁香港,以局部影響高官金融交易的方法來向中國示警,試驗一下反應,看看是否需要加碼。特朗普早前宣布取消香港的特殊地位之後,對香港的最新立法執行了。我之前說,美國-香港政策法是all or nothing的選項,故此不能執行,美國另外在2019-20年訂立的多個關於香港自治的引申法案,是會執行的,而這在美國制裁新疆之後,正式對港執行了。執行的契機,當然是七月一日通過的港區國安法,8月6日美國駐港總領事在面書發言,國安法嚴重干預香港人的自由,有寒蟬效應。

二、香港的國際自由港地位不再,視為低於國際接受的管治標準的二流(sub-standard)的專政統治地區。

三、觀察這次制裁的十一個官員。是香港官員及涉及港澳的中國行政機關。這是針對香港來做出的行動,但也牽涉中國港澳辦及中聯辦這兩個中國部門,故此是不再當香港是一國兩制,而是當香港的政治在中國手上。

四、林鄭月娥特首是香港自治政體的首長,一般而言,這種類似全球馬格尼茨基法案的金融制裁,是不會對付一國首長的,否則引起外交衝突。然而林鄭在7月31日說她是「中國裡面的一個地方首長」,無懼制裁,那麼美國就放心制裁她了,她的位階只是中國直轄市的市委書記而已。如果她說自己是香港人選出來的特首,代表香港之類的,美國會顧忌一下的。在禍害中共方面,九七以來,香港高官一向是不遺餘力的。

 

美國的目標是怎樣?幾時收手?這是必須知道的,否則只有恐慌。美國的目標是中國開放市場,中國人多購買外國貨,並且恢復貿易往來,協助解決世界經濟衰退危機及促進復甦,另外是解除中國對西方的經濟安全及國家安全、社會安全威脅。這意味着,中國必須開放市場及改變政權。這是長遠的目標,冷戰的目標。期間香港在促進中國市場開放及管治現代化方面,有戰略的貢獻角色,但如果中共玩焦土戰術,企圖迅速令香港變壞而一拍兩散,令美國對香港投鼠忌器——也就是目前中國的做法,美國會對中國加速及加重圍堵,也會對香港小懲大誡。

中國也會在香港玩弄「量變到質變」的方法,借助外國給予香港移民方便和庇護,換走主要機關的香港人,變成親共的香港人,並且持續誇大疫情、玩弄防疫政治來併購香港的主要行業,將具體操作的香港弄到手上,那麼美國就無法借助中立的香港來改革中國,美國一旦陷入這種困境,將對中共毫無辦法——即使用戰爭手段挫敗中共,也只會令中共退回更為獨裁的統治。

 在對香港的懲罰上,幾時停止呢?看這次制裁的目標,是針對國安法及差役用暴力對待示威者。故此,香港這個小地方停止制裁的方法是:

一、中國懸空港區國安法的執行。

二、港府辭退濫用權力的差役首長。 


Source: 陳雲

https://www.patreon.com/posts/mei-guo-jing-ji-40229123

Monday, July 13, 2020

曾鈺成說基本法大於國安法

  建制派人物中,曾鈺成有時會扮演理性的角色,最近他一篇文章談及基本法與國安法的關係,認為基本法比國安法大,這當堂搧了不少建制派的耳光。

  不久前唐英年也公開說,國安法不能違背基本法,看來建制派中人,還有一部份人頭腦沒有發熱到神智不清。

  曾鈺成在一些概念上兜來兜去,互相扞挌,一時說基本法大於國安法,一時又說中央有權替香港定立一條國家安全法,而這套國安法,又明顯有很多與基本法相「抵觸」的地方。曾鈺成沒有解釋,中央憑什麼可以以國安法來「抵觸」基本法,那些「抵觸」了基本法的國安法條文,又是否合法。

  基本法將香港處理有關國家安全問題的法規,在二十三條裡寫明,是由香港自行立法的,那中央直接插手立法,立法之前完全不經過與香港人協商,甚至香港政府也無權過問,這樣霸凌的政權高壓,又符合了基本法的哪一條?

  曾鈺成文章中最重要的部份,也是最邏輯混亂的部份,便在這段文字中:「如果國安法是《基本法》的『下位法』,那麼國安法就不能抵觸《基本法》;假如有抵觸,根據『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的一般規則,國安法有抵觸的部份便告無效。可是,如果兩法同位,有衝突時『後法優於前法』的規則便適用,國安法不會因為與《基本法》不符而失效。」

  邏輯混亂之一,是究竟基本法高於國安法,還是「兩法同位」?依文章主旨,顯然他是承認基本法高於國安法的,但這裡無端端跑出來一個「兩法同位」,他又從未論述「兩法同位」從何而來,在法理上,「兩法同位」如何解決互相抵觸的問題,這些都避而不談,直接到達結論,就是「國安法不會因為與《基本法》不符而失效」這個終極結論。

  這真是太省事了,根本不需要推理,直接憑空端出結論,那還叫做論述嗎?

  邏輯混亂之二,是依他的說法,基本法位階既高於國安法,而同時基本法又與國安法「兩法同位」,也就是說,兩法既有高低,又是同位的。等於兩個人比高低,我比你高,你比我低,這是一個結論,但我們兩個人又是同樣高低的,這是另一個結論。天底下有沒有兩個人這樣比高低的?

  既然文章的主旨是基本法高於國安法,那就不能跑出來一個「兩法同位」,這是常識。曾鈺成一篇文章翻來覆去,在很多概念上兜圈子,把讀者兜得頭暈,可是在關鍵地方卻耍了一個滑頭,突然一個大拐彎,站在結論處,就說「國安法不會因為與《基本法》不符而失效」。也就是說,國安法不管是否與基本法相抵觸,它永遠是有效的,既然永遠有效,也等於它高於基本法,也等於推翻了曾鈺成自己那個最先的結論。

  曾鈺成憑三寸不爛之舌,說出如此神魂顛倒的道理來,他在建制派中,算是出類拔萃了。

  文章末尾,曾鈺成稍微觸及「香港犯案,內地審判」的問題,他沒有想通這個問題,還希望權威人士提供一個圖滿的說法,這更是令人啼笑皆非。

  依他的結論,國安法不會因為與《基本法》不符而失效,那麼國安法的「香港犯案,內地審判」即使與基本法不符,也都是不會「失效」的了,既然如此,他又有什麼不明白的?總之國安法怎麼寫都是有效,基本法冇符,那他還需要誰來給一個圓滿的說法?他自己的說法已經夠圓滿了,誰都反駁不了他。

  香港終審庭前任與現任大法官李國能和馬道立,相繼對國安法提出質疑,曾鈺成的文章沒有針對兩位大法官的說法作出澄清,看來他也解決不了兩位香港法治權威的疑惑。照曾鈺成的結論,國安法永遠不會失效,那兩個大法官的問題也都不成其為問題了。

  說一句笑話,曾鈺成一篇短短的文章,便解決了所有國安法的問題,反過來也可以說,他什麼問題都沒有解決,他只是在自說自話。

Source: 顏純鈎
https://www.facebook.com/2356762144392566/posts/3197896833612422/

基本法大還是國安法大?

上星期立法會一個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討論港區國安法。有議員問:「國安法大,還是《基本法》大?」出席會議的律政司長沒有正面回答這問題,只說國安法和《基本法》「相輔相成」。我不知道司長為甚麼不願給問題一個直接的回答;我認為答案很清楚:當然是《基本法》「大」。

國安法是《基本法》的下位法

中國法律有一個「法效位階」的概念,指的是某法在法律體系中所處的效力等級位置。這是由制定法律的立法機構或國家機關的等級地位決定的。其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基本法律,效力等級高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基本法》是全國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國安法則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所以前者的效力等級顯然高於後者。用中國法律語言來說,《基本法》是「上位法」,國安法是「下位法」。

從兩部法律的條文裡也可找到兩法「位階」的差別。下位法與上位法有衝突,叫做「抵觸」;同位法之間有衝突,叫做「不一致」。《基本法》裡提到香港法律和它有衝突,都稱為「抵觸」;例如第八條:「香港原有法律……除同本法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第十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本法相抵觸。」另一方面,國安法沒有把香港法律可能和它不符的情況叫做「抵觸」;該法第六十二條說:「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規定與本法不一致的,適用本法規定。」「不一致」的說法,反映了國安法和香港本地法律「同位」(儘管國安法有凌駕性),即是比《基本法》低一級。

我們還可以參看全國人大常委會1997年2月通過的關於處理香港原有法律的決定。其中有以下規定:「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的法律,如與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不一致,應以全國性法律為準,……。」這也說明在香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跟香港本地法律「位階」相同;國安法是一條在香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

國家安全事務不屬自治範圍

提出「兩法孰大」的問題,其實是為了帶出另一個問題:如果國安法跟《基本法》有衝突,怎麼辦?事實上,如果兩法沒有任何衝突,哪一個較「大」,不會有實際上的分別;「位階」問題,在處理法律衝突時才顯得重要。在中國法律體系中,上位法高於下位法,後者不得與前者相抵觸。如果國安法是《基本法》的下位法,那麼國安法就不能抵觸《基本法》;假如有抵觸,根據「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的一般規則,國安法有抵觸的部分便告無效。可是,如果兩法同位,有衝突時「後法優於前法」的規則便適用,國安法不會因為與《基本法》不符而失效。

提出「孰大」問題的人,其實是認為兩法之間有衝突;或者更直接地說,認為國安法違反《基本法》。他們提出過多項「違反」的指控,其中值得討論的,是有關國安法削弱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指控。

首先,在行政管理權方面,國安法規定中央在香港設立國安公署,有權監督、指導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並且可以辦理國安案件,這是否削弱了特區的自治權?問題在於國家安全是否《基本法》規定屬於特區自治範圍的事務。國家安全並沒有像國防和外交一樣,在《基本法》裡列明屬於中央管理;但也沒有像財政經濟、工商貿易、交通運輸、土地開發、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社會治安、出入境管制等多個範疇那樣,列明有關的行政管理權屬於特區。所以,國安法規定中央管理香港的國安事務,並沒有抵觸《基本法》;日後如果在《基本法》裡加入有關駐港國安公署的條文,也和第一百五十九條(《基本法》的修改)的規定沒有衝突。

香港犯案內地審判從未有過

在立法權方面,有人說,中央替香港制定國安法,違反了《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關於特區自行立法的規定,也削弱了《基本法》授予特區的立法權。不過,《基本法》授予香港的立法權,本來就不是完全的、絕對的:有些法律香港不能制定(例如跟《基本法》有抵觸的),有些法律香港必須按中央的決定來制定(例如列入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這都是《基本法》早有規定的。第二十三條說的是特區「應自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這無論如何也不能解讀為中央放棄了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權力。如果同意國家安全不屬於特區自治範圍,那麼由人大常委會制定港區國安法,列入附件三在香港實施,符合《基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

引起最大爭議的,是對司法權的影響。國安法規定,在指定的情形下,中央可以決定在香港發生的一宗國安罪案由內地法院審判。這是否違反了《基本法》有關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以及特區法院對香港所有的案件均有審判權的規定呢?這問題我未有找到答案。「香港犯案、內地審判」是回歸以來從未有過的,是特別敏感的、香港市民和國際社會高度關注的問題;我希望有權威人士出來提供一個圓滿的解說。

Source: 曾鈺成
https://www.am730.com.hk/column/%E6%96%B0%E8%81%9E/%E5%9F%BA%E6%9C%AC%E6%B3%95%E5%A4%A7%E9%82%84%E6%98%AF%E5%9C%8B%E5%AE%89%E6%B3%95%E5%A4%A7%EF%BC%9F-226249

Tuesday, July 07, 2020

國安法後 共產香港

共產主義最厲害的地方並不在於極權,而是利用民眾把恐懼散播。恐懼不斷擴散,民眾就會自我審查,最後生活就被共產主義控制。

國安法的定罪門檻高,一般人難以被入罪。縱使很多香港人支持他們所不了解的港獨,同一班人也支持「中共民主論」,他們不了解其利弊,也不知是否可能,純粹是情感使然。他們對於推動不可行的港獨,可謂無可作為,更遑論勾結外國勢力。要用國安法,把貼標語、寫便利貼、畫揮春入罪?未免也強中共所難囉。

可是,香港人已恐懼起來。也難怪的,因為各個偶像都倒下來嘛。就連黃之鋒弟弟也退出香港眾志。香港人以為這是世界末日,卻看不出是美國要他們退下火線。

面對共產主義的恐嚇,最先是要勝過恐懼,做回自己。生活如常,然後始能抗共。我會繼續說「天滅中共」,這是我對中共這笑話所發出最大的憐憫,莫說不是仇恨,簡直是順天應人,從根本消滅仇恨。而 2019 年的口號「驅逐共黨 光復香港」,來自香港憲法《基本法》,廿二條本來就不容許中共干涉香港內務,予之驅逐,合情合理。而香港現在利益遭受少數人把持,文化也未見復甦,當然光復香港,使其再現輝煌!

說到「香港建國」,更是吾心所願!把建國看為獨立的人,可謂膚淺無學。華夏天下觀,對國家之思想比現代西洋對國家(country)的觀念遠大得很。認為建國等同獨立的人,以之表忠於中共,其實是媚外通敵,把西洋之說定於一尊,高傲而愚拙。我勸中共要小心這伙人(你看我是多麼憐憫中共)。若「建國」等同獨立,那麼董建華最好去自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好好健在(雖然未來不知),怎麼你要再建一個中華?無稽荒謬之極。

自我審查?我嗤!要麼就執法,不執法卻想以言入罪,中共你人手不足嗎?還是香港人要主動做中共走狗?



Source: 敗傲籮即高 嘥仁時 (Bio Sciences)
https://www.facebook.com/347501365699305/posts/967253993724036/

Wednesday, July 01, 2020

國安法令香港回復平靜?

實施港區國安法後,香港即日回復本有平靜。包括有衙役被電單車衝倒,以及一名衙差被刺傷左肩流血。這些針對中共爪牙的近身攻擊,在去年的香港憲法保衛戰還算是少見。

這也不難想像。國安法嚇怕了很多信奉和理非的人,也少了很多「捉鬼」的人。剩下來的人嘛,當然是武力驚人囉。

至於香港衙役,當然是退黨保平安。但中共爪牙離了中共,還可作甚麼?原來沒有。就發現這班人需要中共,遠比中共需要牠們。回不了頭囉。

https://www.facebook.com/passiontimes/posts/3256432031086608

https://www.facebook.com/passiontimes/posts/3256342407762237

Source: 敗傲籮即高 嘥仁時 (Bio Sciences)

https://www.facebook.com/347501365699305/posts/962899004159535/

Tuesday, June 30, 2020

人權自由的鬥爭又返回原點

隨著特朗普總統失勢,香港本土Plan C也許走不成,只有Plan B之途了。沒差,不過是2016年的本應的結果。這次契機,也是緣。中共主動破壞了一國兩制,違反了國際條約。香港起碼賺了契機,可以由外國吸引香港人才和資產。其他的,只能看美國應對。

不過,做中美鬥爭場所,但又要落力搞爛美國議程,多番詆毁現任總統,現在成功了,是不是很開心?

不過無論哪個方向,香港本土的經濟也會不穩定不景氣,中資也會大舉入侵。保住生計,保存實力。進德修業,自求多福。其實也是這幾年一直的建議。

而全球人權自由的鬥爭,也重新跑回了左膠大政府Big brother的議程。強制戴口罩、強制器官捐獻、強制打未經證實的疫苗、建立人口基因庫、無現金社會、擴大警權、增強監控、破壞歷史藝術文學宗教風俗等等,陸續有來。

好不容易才有人開始嚮往小地方自治的自由生活方式,始乎又再歸於原點。沒差,人類文明本來就是這個走向,不然《啟示錄》寫來也是白寫。義民要好好保重,忍耐到底必全然得救。



Source: 北歐心科學 NordicHearts

https://www.facebook.com/1586779741564688/posts/2653323324910319

Tuesday, June 09, 2020

中共開始縮沙

政治市。國師午間教路。局勢進入滑稽的地步。前港府顧問葉國華先生說,國安立法是霹靂手段,之後就是菩薩心腸,恢復一國兩制的港事港辦。路透社報導,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說,國安立法之後,如果香港表現良好,2047年之後就可以維持一國兩制不變。

中國威逼匯豐銀行支持國安法,匯豐銀行跪地了。美國參議員推出《香港自治法案》,指明要懲罰香港支持國安法官員和銀行。請注意!是包括銀行。那時衝著匯豐和渣打說的。英國下議院也要傳召匯豐銀行問話。

大家可否設想,美國禁止香港匯豐和香港渣打使用美元的結果?當然不會輕易發生,但美國的法案將輕易通過,罰則就懸掛在總統手上。

今早國泰、太古、國航齊停牌,傳政府出手救國泰。經濟衰退加上美國航運權隨時被美方終止,國泰航空救回也沒用。

中共至今都不知道它做錯什麼,面對國際的反擊,中共只是說,我是有點衝動了,但我保證日後對香港好,甚至延續一國兩制到2047之後。

中共是文不對題了。西方說,中共是現行違反了國際條約《中英聯合聲明》 。中共說,我看來是違反了,但我有苦衷的,等我補救了再說好不好?

中共開始縮沙。現在中共的領導層,幼稚得不得了!好像舞馬騮戲。

其他的,我留在閉門會議說。

Source: 陳雲
https://www.facebook.com/wan.chin.75/posts/1015826846663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