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December 06, 2021

港式戰狼「外交」出擊,港府揚言行動對付《華爾街日報》煽動港人投白票

 

(圖:小圖為香港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衛。)


美國主流大報《華爾街日報》上月底(2021年 11 月 29 日)刊登一篇評論立法會選舉的社論,題為「港府叫人投票—否則」 (Hong Kong Says Vote—or Else),內文指,由於港區國安法施行,港人難以遊行示威抗議,杯葛或投白票是香港人表達政見的最後途徑之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其後去信該報,抗議社論失實,警告《華爾街日報》煽動不投票、投廢票是違法,不論身在香港或境外,港府保留採取必要行動權利(‘We reserve the right to take necessary action,’ writes the regime, flagging an editorial for ‘incitement.’)。

為了實現報界的涉事者的平衡意見發表權(法文droit de parole),《華爾街日報》昨日 (5 日) 在讀者投稿的欄目中刊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發給該報的信函,《華爾街日報》把欄目標題為「港府向華爾街日報發出威嚇」,指出港府把該報一篇社論標籤為「煽動」。曾國衞,不同意見者只要效忠特區都可以參與選舉制度,並說社評中「北京在新選舉制度下要求所有人接受共產黨預先審查」是「完全不正確」。曾又說,鼓勵所有合資格選民在下月(應為本月)選舉中投票,所有政府都會鼓勵市民在任何選舉投票,對社評言論杯葛選舉一說感到「震驚」。他續稱,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廢票都是犯法行為,當局保留採取所需行動的權利。


港府並無外交部,戰狼外交容易闖禍

《華爾街日報》的社論,屬於言論自由,然而港區國安法具備大陸法系特色犯法者不必在地,可以越洋逮捕或引渡,當然港美之間已經中止引渡協議,而普通法系國家一般不會理睬大陸法系國家的無理取鬧的法律。過去中共對於外國報紙的輿論攻擊,只是由外交部打嘴炮回應了事,絕不會出言採取行動,特別是司法控告。然而,由於香港沒有外交部,也沒有負責外交的政府官員,故此只能用事務官員處理,事務官員不能打嘴炮,必會事務性質回應,例如司法提控,於是釀成無可挽回的外交災難

筆者在去年本欄寫過,由於《基本法》規定,香港的對外事務除了貿易、文藝、體育的範疇之外,其餘國防和外交事務交由中國國務院代理《港區國安法》之施行,由於帶有中共的大陸法系特性,《港區國安法》勢必意外地賦予香港特區政府自行處理外交事務,這次是令香港正面與美國衝突。《港區國安法》是一條類似母法的法律,在香港執行之後,將在各方面改變香港特區政府性質,令香港具備更多實然主權,更似一個國家,這也是中共這群法律盲設想不到的意外損失,當然這群法律盲會視為香港成為中共的爛頭卒,美國在香港有巨大利益而不敢撼動香港,不過這些行為美國是記錄在案的,一旦時機成熟,美國會將之本利討回。


Source: 陳雲

https://www.patreon.com/posts/gang-shi-zhan-ji-59578903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