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ugust 20, 2020

「總辭」抑或「留任」?

政府取消今年9月的立法會選舉,現屆立法會將會延任繼續運作不少於一年。現任的民主派議員應該「總辭」抑或「留任」立會,討論似乎仍未有共識。兩個立場都已經有不少提出理據,睇政希望整理現有的討論,幫助大家去回答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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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事實

1. 現時的立法會不是民主議會,只是一個有半民主成份的議會。

2. 建制派議員人數是42人,民主派人數是23人。(餘下是自稱中間派的陳沛然)

3. 立法會法定人數是35人,所以全體民主派議員總辭,不會令立法會解散。

4. 民主派現時人數是23人,超過總人數66的1/3。一般而言,政府提出的法案獲得出席會議的議員的過半數票,就能通過。超過1/3民主派即擁有「關鍵否決權」,即能否決取消議員的資格的議案、修改基本法等的議案。(大家可思考關鍵與否)


▍效果論 vs 正當性論

支持或反對總辭的理據,不外乎以兩種角度切入,一是從效果看,二是從正當性(Legitimacy)看。

-----支持總辭一方-----

➤ 效果論:總辭可引起國際社會注意,亦是加速攬炒的一著,為「破局」再增添一些新的機會及變數。部份人對目前的民主派議員不信任,因為他們大多都沒有決心在議會抗爭,留任在議會沒有用,亦不能為延續街頭抗爭運動提供燃料。

➤ 正當性論:立法會議員的民意授權源自2016年立法會選舉,限期僅至4年會期完結,未來一年的立法會是欠缺民意授權的議會,沒有經人民投票授權,民主派議員選擇留任等同接受中共的「委任」,應以行動杯葛。

-----支持留任的一方-----

➤ 效果論:議會戰線仍須要有人去打,現時民主派仍有「關鍵否決權」,亦應在議會拖延或阻止某些重有損港人利益的法案。另外,留任立法會能提供資源給議員和及議辦,亦保有一定功能,例如約見官員、協助市民申訴、在媒體曝光等。

➤ 正當性論:民主派議員雖然是參與一個非法議會,但若他們是以抗爭的態度參與,有法必阻,甚至以違反規則方法抗爭,這樣做的話不算承認臨時議會的正當性,因為他們只是務實的態度在議會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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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決定去或留?齊上齊落 ?

無論支持抑或反對的人,其中都有人認為這個重大政治決定,不可能由一群上屆的立法會議員獨自決定。有人認為,所有初選勝選人應與現屆立法會議員一起決定;有人認為民主派議員應依從民調結果;有人甚至認為應開展公投,讓現任議員跟隨公投結果行事。今天民主黨已宣布將委託一個有公信力的民調機構,向全港市民取樣進行民調。

若有3名民主派議員決定拒絕留任,建制派議員的總人數便佔超過全體議員的三分之二,留任的人失否決權,變相建制派已有足夠票數撤銷留下議員的資格,例如早前已建制派把持的委員會裁定行為不檢的許智峯。相反,若然只有一半人總辭,總辭的力量都發揮不到,反而造成抗爭陣營分裂,所以有人提出留就一齊留,走就一齊走。








Source: 睇政 Seeing Politics

https://www.facebook.com/seeingpolitics/posts/1264902840515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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