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ne 18, 2021

中共再收回地方財稅權——備戰、防獨立,還是割地方政府的韭菜?

 


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爭議的地方與中央財稅分配,在一九九四年訂立中央與地方的分稅制,在二〇一八年做過一次調整,今年開始,非稅收的地方收入要上繳中央。新華社北京在六月五日公佈,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人民銀行聯合發布通知,宣布將由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全部劃轉給稅務部門負責徵收。自然資源部(本級)按照規定負責征收的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同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

自今年七月一日起,在河北、內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島、雲南以省(區、市)為單位開展徵管職責劃轉試點,探索完善徵繳流程、職責分工等,為全面推行劃轉工作積累經驗。

不准各部門截留稅金之後上繳一些,現在統一徵收,是破壞各部門的行政自主增加了中央集權趨勢Revenue is power,歲入/財政收入就是權力,中央收回權力,中央的錢也會多起來,權力也大起來。然而,福利、醫療、教育等任務卻由地方承擔,故此地方很難收支平衡,很多地方政府已經破產、欠債或無法發薪水與公務員。

財稅的統一匯報問題,該在建國時期做好,可惜沒有做。現在各部門已經用這個截留取得自主權和問責性,比較靈活應付各地的特殊環境和企業要求,本來是好事,現在又中央集權了。鄧小平容許地方截留稅收和發牌、賣地等收入,雖然助長貪污和高低價政策,但弄得地方處處靈活,現在被習先生打爛了。地方財稅自主,這是改革開放之後的中國與歷代王朝郡縣或民國集權的進步之處,這是五十年來中國沒有民主但可以略有自由開發和經濟繁榮的原因。

在上世紀八十年代,縣靠賣地、開闢工業園區、批租土地而活動收入大增,可以運用財稅自主性,變成縣與縣之間的靈活競爭,是開放改革的成功要素,以前張五常教授判斷過。民主制度就是地方可以制衡中央的制度制衡最大的工具就是稅收在地方政府手上,這是共產黨在改革開放的時候,模糊地做對了。

現在習近平做的方法,是準確地做錯。非稅收的收入上繳中央,由中央做大事,卻妨礙了地方政府的收入和土地規劃權。這是準確地做錯。


Source: 陳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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