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我在本欄設問,澳門司法警察逮捕洗米華,究竟會不會送中審理?今日澳門的答案來了:留在澳門,依照澳門法律審理。這是採取我在2019年《逃犯條例修訂》的建議(見附錄),在香港審理,大陸的檢察官前來香港作證就可。即使不修訂條例也可這樣做,原因是涉及大陸經濟犯罪的案件,在香港多數有在地的犯罪情況,例如匯款、設立地區辦事處之類。洗米華的案件也是一樣,他多數在澳門有用互聯網協助大陸的賭場,或者在澳門有人員協助,這樣就無須引渡大陸審理。
如果最終澳門處理洗米華是用這個方法,證明中共用了我的方法,只是不給予鳴謝。澳門一旦有了案例,雖然澳門是用歐陸法系,但對香港也有參考作用,經過若干適應,香港也會採用這種方法。
今日新聞:浙江省溫州市公安局於上周五(26日)發布案情通報,指澳門太陽城集團董事周焯華(綽號「洗米華」)涉嫌在中國境內實施開設賭場犯罪行為,溫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其批准逮捕,而澳門司警昨拘捕11名涉案人士,帶回警局調查。澳門特區政府司法警察局今(28日)指,已拘捕該犯罪集團的47歲報稱商人的姓周男主腦及其餘10人,案件稍後移送澳門檢察院偵辦。
被問到會否把被捕人士送往內地受審,當局重申會移送檢察院偵辦,並按照澳門的法律及法規程序進行。[2]
附錄:陳雲貼文2019年4月8日
陳雲:逃犯引渡條例修訂,政府總部老幹部陳雲提出完美解決方案。逃犯引渡條例,有一個互惠互利的解決方法,就是大陸將涉及港人及居港人士的引渡案件,交由香港法庭審判。香港設立中港合議的法庭處理大陸法,期間中國派檢察官及律師來港,香港的特別法庭由認識中國法律的香港法官審理(可以包括外籍法官),大陸法官輔助(沒有裁判權)。這樣就毋須引渡逃犯返回大陸,也令香港的司法地位加強,可以處理中國法庭的仲裁任務。
我相信港商也會接受這種審判,將中國的業務糾紛一次過在香港解決,不怕前往大陸的時候被留難。上訴及終審庭全部限於香港,罰款甚至監禁,也改在香港執行。在香港的法庭判決,也會提高中國司法人員的國際水平,令中國的法制能力提升,配合中國進入國際社會。
這種在香港執行的中港司法互助方式,我稱之為合議庭模式,這種合議庭模式,也可以引申到一帶一路的國家,將那些國家涉及華商或港商的案件交由香港法庭審理。
此舉無損香港的司法獨立管轄權地位,而且可以加強香港的跨境、跨國的司法仲裁中心地位,強化香港國際形象及令香港法學院的畢業生有更多的職業機會。法院地區的商業寫字樓、酒店及旅遊業務也會興旺。
我呼籲中國煞停目前的引渡條例修訂,這是雙輸的,破壞一國兩制的香港獨立司法管轄權(這是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定海神針),也引來美國攻擊。我的中港合議庭模式,是雙贏。香港可以成為跨越法系的仲裁中心,強化中環、金鐘、九龍法院等地的地價和服務業。香港律師也會發大達,而且有好多建設性的國際交流。
Source: 陳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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