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於2026年7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與語文教育最相關的內容,主要集中於第15至18條,重點包括:
一、全面推廣普通話及規範漢字
法律明文規定全面普及普通話與規範漢字,確立其主導地位,並強調任何組織與個人均不得妨礙公民學習與使用。
二、普通話成為教育教學的基本語言
中國境內的學校與教育機構必須以普通話及規範漢字作為基本教學用語,使其成為教育體系的核心。
三、普通話教育向學前教育延伸
法律首次提出推動學前兒童學普通話,並要確保學生完成九年義務教育後能熟練掌握。
四、語文教育與國家認同教育結合
要求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貫穿教育教學全過程,並融入教材編寫、課程設計及教師培訓等工作,使語文教育承擔文化傳承及培養國家認同的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不少有關普通話推廣及學校使用普通話教學的規定,早已載於《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並非全新的政策。這次《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最大的特色,在於首次從法律層面把語言政策、教材建設、文化教育與「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納入同一框架,反映語文教育的性質已從「培養語文能力」,演變成為「愛國教育」的一部份。
至於海外華人最關心的,自然是法例新增的域外(境外)適用條文。坦白說,直接的法律影響現時仍未明朗。不過,大眾毋須過度恐慌或將其視為全新威脅,因為這種長臂管轄帶來的「寒蟬效應」,自 2020 年《香港國安法》及 2024 年《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廿三條」)實施以來便早已存在,包括﹕
一、教材編寫與出版的「違法風險」
海外的語文學校在編寫教材時,為了建立學生的文化認同,可能會納入地道文化、歷史變遷或當代社會事件。這些內容,如果有與「中華民族共同體」對立之處,就有可能被解讀為「煽動民族不和」或「破壞大團結」,存在違反法例的風險。
二、教師與辦學者的「人身安全隱憂」
許多海外語文老師和辦學者,與香港或中國仍有不少聯繫,例如假期會回港探親,又或到中國大陸旅遊。由於當局可以對海外人士「依法追究」,無疑為老師和辦學者的自身安全帶來風險,或令人自我審查甚至噤聲。
我們的立場﹕
近年來,海內外的香港人對模糊的政治紅線早已深有體會。我們認為,真正負責任的做法,是堅守教育的專業。我們不會無視法律帶來的風險,但也不會渲染恐慌、助長白色恐怖。
我們機構始終以語文教育為本,不會因為政治立場而扭曲教育,也不會「斬腳趾避沙蟲」,刻意淡化或刪改屬於香港獨有的文化與歷史內容。
一如既往,我們會秉持教育專業,以敬慎的態度設計課程、編寫教材、落實課堂教學,讓學生安心地學好香港語文,堂堂正正地傳承香港文化。
Source: 香港語文研習平台 Hongkongese Learning Plat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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