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反對封城及新冠狀病毒疫苗接種的德國醫學家Sucharit Bakhdi(泰國裔)說,目前的SARS-COV2並非新病毒,只是常見引起傷風感冒的冠狀病毒群的一種,身體是可以憑記憶而產生抗體的,無須冒險接種疫苗,尤其是mRNA疫苗(信使核糖核酸疫苗),因為該等疫苗是基因蛋白,深入血管遊走身體各處進入細胞而無法消除,隨時令人腦部血栓,引致各種病癥,例如面癱、麻痺、心臟衰竭,激烈者會引發死亡。mRNA的發明者Dr. Robert Malone也說疫苗的脂肪納米粒子會刺激細胞產生棘蛋白來抗疫,但會積累在卵巢而引起不育。另外疫苗會引致更多病毒變種、發病更嚴重及更容易傳染。
感冒疫苗對於60歲以下的健康人,一般是無必要的,新冠狀病毒疫苗如果要接種,也該等待安全的傳統疫苗出來之後(例如美國的Novavax疫苗,目前該藥廠決定冬季才申請美國FDA的批准在美國使用)。
疫苗的效果除了各種已知道和不明的副作用以及長期健康隱患之外,還會造成疫苗依賴,令疫苗藥廠長期發財。這是明目張膽的官商勾結。
美國媒體CNBC近日報導,以色列的試驗發現,65歲以上的病人打兩針之後,抗體迅速減少,發現效力很差,於是要打加強劑。第三針。第四針都要來了。打到今年或明年慶祝盂蘭節為止。
告訴各位,CNBC的報導重點錯了!這些都是藥廠之前沒發現的,大量接種之後才發現,證明政府是協助藥廠做人體試驗,早前台灣的富商、富士康的郭台銘由於不滿政府採購疫苗緩慢,自己親自為台灣訂購疫苗,發現被藥廠要求要簽署同意提供疫苗接種者的效果。
如果是被逼打針,做人體測試是違反紐倫堡法則(Nuremberg Code) 的。是不准政府執法強制做人體醫學試驗的,故此各國政府都不會用法律權力去威逼打針,而是用雇主的個別壓迫方式,目前政府要公務員打針,也是用僱主壓迫方式。
香港的議員不會告訴你這些,香港的法律維權組織也不會。港人多是勝利看客,結果全城沉淪。很多投票者認為,議員可以保住議席,保住份工,比起他們可以行使公義保護人民權利更重要,香港選民竟然有這種想法的。為什麼港府不能強制打針?外國政府也不能強制,只能出口術?請參考納入《基本法》的香港人權法案。很多國家的違憲審查官司都是用這類人權法案的。故此各國政府都是用個別部門或受公帑資助的組織來脅迫,不能立法強制。在香港,只有陳雲公開講這些,沒有議員或律師公會會講的。至於陳雲,當然無運行啦,無議席、無教席、被逼遷拆屋、被傳媒排擠。黃絲最喜歡用我這些惡運來諷刺我的,因為黃絲是站在政府那一邊,雖然泛民入獄,但黃絲是勝利的看客(spectator)——這是香港人的真實道德寫照。明白了這個,就不要再對香港懷有什麼希望。人的年壽很寶貴,各位不要浪費時間在香港。
引述香港人權法案給各位看: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三條:不得施以酷刑或不人道處遇亦不得未經同意而施以試驗
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罰。非經本人自願同意,尤不得對任何人作醫學或科學試驗。
[比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七條]
Article 3
No torture or inhuman treatment and no experimentation without consent
No one shall be subjected to torture or to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 In particular, no one shall be subjected without his free consent to medical or scientific experimentation.
[cf. ICCPR Art. 7]
Source: 陳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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