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同性戀平權分子繞過國會修法的做法,直接告上憲法法庭,用法官的宣判來達到同性戀婚姻平權的目的。台灣的法官上演上帝的角色,宣判同性戀者有權結婚,囑咐國會(立法院)在兩年內修法,否則同性戀者可以直接採取民法結婚。
同性戀結婚這麼重大的事情,不通過國會辯論和立法,反而抄捷徑,依賴法官扮演上帝。這是左膠、文化左翼踐踏民主、禍害人類的證據。我們要將同性戀者與同性戀平權分子分開來看,前者是潛伏的一大群人,後者是用政治謀生的活躍分子,他們勾結了婚禮和結婚活動的商人、甚至賣房子的地產商,往後同性戀的華人可以去台灣辦同性戀婚禮,旺盛台灣經濟了。
(警告:
一、某些智力低下的平權分子請勿閱讀,請迅速離開陳雲面書,永遠不要回來。這裡不是你該來的地方。
二、我重申我的立場:我主張同性戀以民事協定的方式取得類似婚姻的權利,民間可以稱為夫妻,法律上是民事的家庭協約。等待民事協約過了幾十年之後,再由國會決定是否修法,在法律上給予婚姻的名號。)
Source: 陳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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