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可以極權,但不可以不計成本。資源的稀缺性質,是任何人間行動的限制,故此任何政府都要受到經濟學的考驗。愈是極權的政府,愈是喜歡群眾鬥群眾,將政治壓迫的責任分攤到民營企業和公益單位裡去,這是中共在大陸玩的一套,目的是節省專業官僚的行政成本。這套在大陸是通常行得通的,因為他們是集體經濟,民營企業和公益機構裡面有黨委系統。但這套在香港行不通,因為香港採取的是自由經濟系統,企業和公益機構都是有限公司,他們沒有協助推行政治宣傳或執法的權力和義務,故此港共在推行防疫政治的時候,會先建立無病癥的散播者的歪論、挪用公共道德和公益理論來脅迫群眾無償參加政治運動,如戴口罩是公民責任/公德心、不戴口罩是自私等等的歪論,於是可以無成本地政治動員民眾、企業和公益機構來參加。
目前我宣揚的公民法律鬥爭,是增加政府無理擾民的行政成本,如隨便封樓、隨便叫人嘟電話,這些都是有司法風險(如封樓引致樓宇被「疫廈」、「殘樓」污名化而令樓宇估價下跌、嘟碼洩漏個人資料和不合理收集個人資料)和索償後果的,但議員不出聲、市民不反抗(目前只有農場餐廳東主高調索償、兩間夾公仔店被禁止經營,店主同政府打官司說夾公仔店並無娛樂場所而技術性勝訴,成功擺脫防疫限制而恢復營業),政府就是無成本玩嘢,玩到香港變新疆。
我是香港本土運動的發起人,《南華早報》尊我為Godfather of localism,我倡議的,都是根據《基本法》的有理有據而且有成效的和平抗爭,在偽港獨和泛民和黃絲報紙篡奪本土運動之前,我創下良好的成績,如限奶令、取消雙非人的床位、取消一簽多行。
歸根結底,為什麼政府可以無成本玩嘢,或低成本玩嘢?是因為之前民主黨主席黃碧雲議員建議授權其他政府人員執法,打破了政府衛生署的人員執行防疫條例的行政成本限制和人員編制限制,隨便什麼公務員着上件防護衣就可以獲得授權執法,於是可以隨便根據排污渠的毒性化驗而封區封樓,群魔亂舞,但結果發現大部分都是零確診。這些授權衛生官員之外的執法行為都是無理的授權,都是可以司法複核的,防疫條例未必可以全盤JR成功,但某些條款是可以推翻的,但你們選的議員不會好似美國或荷蘭的議員去做JR,連出聲反對都無呀!香港的司法無疑有些政治化,但香港是普通法的制度,技術性打某些條款是容易成功的,例如夾公仔店的打官司就是採取技術觀點——它們不是表列之內的場所。
很多食肆都可以關門之後招呼老客戶食飯的,這不是正常開業的餐廳。另外,某些懷疑是幫會的人在郊外無牌經驗的地盤大飯堂也不是表列之中的餐廳,因為他們是無牌照的,政府只能警告和罰款,而這不過是一萬幾千元的罰款,要去到禁止無牌經營和下令關閉,司法門檻相當之高。
由於香港沒有軍隊,駐港解放軍也不宜參與政府的執法救助,故此政府只能隨便調動毫無公共衛生資格的政府人員來做防疫,並且動員企業參與,而這在執法安全性和個人私隱保護等等都是不恰當的。
目前香港甚至全世界,只得我一個人用理論反抗防疫法西斯暴政。我是為了香港人的自由,也是為了全人類的自由。而我倡議的反抗方法,是基於我深刻明白公共行政的限制,而這也是任何專制政府的成本限制。
Source: 陳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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