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anuary 04, 2020

公共空間

在香港生活多年感受至深的是,提防一些忽然被左派帶起討論的東西,因為討論它的結果就是失去它,例如「公共空間」。在討論之前,由於公共場所的定義模糊,所以我們相對享有更大自由,凡我們所到之處就是公共,不准進入者則是私人;討論之後,公共空間開始被定義,而「定義」的定義就是「為義設限」。所謂保障公共空間,建在一套錯誤的城規哲學上。政府藉着在每個城市區間劃出一小窟土地闢作休憩處,便稱之為保障公共空間。於是,在沒有被劃定公共空間的地域唱歌表演列為非法,這賦予警察更大的權力驅趕。警政之所以加速膨脹到今日的局面,源於我們沒有察覺到集體的自由被悄悄設限了,並愈來愈認同設限是合理的。沒有行使自由的人,自然不能察覺自己不自由。

理大設閘機封鎖校園,民間用地契控訴理大侵奪市民8,000呎的公共空間,這是正當又有效的行政手段,「香港賴以維生的制度」就是靠集體履行這種社會契約。不過,我們都知道,我們被剝削,因為在我們遵從這份契約的時候,當權者卻故意違反它,違反契約就是權力宣示,理大設閘就是理大向公眾宣示權力,希爾頓廣場保安阻止警察闖入失敗則是宣示權力失敗。

持槍港警本來不能肆意入港鐵、入屋苑、入大學、入商場,但他們在權力的加持下自由了,可以無惡不作了。沒有政治改革,這種傷害就沒法逆轉,即使明天起再也沒有人在街頭破壞,港警也不會把越過的多條紅線踏回去,這正是這半年民主運動之後,我們全體香港人日後所面對的究極困境。我們失去更多自由,連嗌出自己的名字,都被控侵犯自己的私隱。

所以,甚麼是公共空間?

不,該問甚麼是警察空間,甚麼是官方空間。

不過其實,打從一開始就講錯了——「公共」本來就不是一種「空間」的概念。

Source: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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