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September 15, 2020

路上野祭的祭品,能不能拿來吃?

 


九月十二日,網上流傳中文大學某大陸教授在路上檢拾祭品,回家煮食,之後得意洋洋,貼圖展示,被學生恥笑與鬼爭食之後,責罵學生,說關他們屁事云云。究竟祭品能不能食?什麼祭品可以食?什麼不能食?如果真要食路祭的祭品,有什麼道術或咒語可以免除禍害?


首先,學生是對的。華人風俗,是那些路上遺留的祭品是給鬼食的,當然,物質上是給了乞丐、流浪貓狗、昆蟲飛鳥之類食,最後是翌日清掃的工人把殘餘清理,丟掉。華人的祭祀風俗,有漢代之前和漢代之後兩種。佛法在漢章帝的時候傳入中國,依照佛法,祭祀有上中下的等級給神佛供養的祭品可以食,給護法神靈的更加要自己食,給祖宗的可以親人朋友食給土地神、山精鬼怪的,一般丟棄,舊日是給乞丐、貓狗之類檢食。在漢代之前,沒有神佛或護法神靈的觀念,祭祀祖宗或天地山川的祭品,都是家族親戚分食,諸侯公卿士大夫會分一些祭肉給有功的家臣或家僕。分食視為分享榮譽及親屬照顧的關係,非親非故而得到祭肉,是榮譽來的。

古代中國有分家祭、廟祭和野祭。家祭是祭祀家神(五個或六個,如竈君、門神),廟祭是祭祀有文字牌位的祖宗和先亡尊長,野祭是墓祭或山川神靈祭祀。山川神靈祭祀必須搭壇,壇是神聖的,故此祭品可以分食。先人下葬之後,墓祭是過渡時期的,只是維持一兩年,甚至幾日,之後就上宗廟的神枱,用木神主牌(木主)供奉。墳墓的亡人祭祀,是給那些仍未變成神明、仍未上祖廟神枱的先亡人的遊魂食的,家人有點誠惶誠恐,祭品帶一點亡魂的煞氣、惡氣,故此除了自己家人食之外(自己承受,沒法),也會救濟貧民,反正貧民也夠衰運,有點煞氣也不怕啦。有頭有面的士人,食野祭的食物,是有失身份的,自貶榮譽的,也招來煞氣的。《孟子·離婁下》有「齊人有一妻一妾」章(即「齊人之福」的出處),說齊有士人,每次外出都穿著體面衣服,之後飲飽食醉回家,還帶回好餸菜。妻子問他跟誰吃飯,他就答是富貴顯赫的人。妻懷疑,從不見有顯貴的人到家裏來,在外頭怎會有好招待呢?終於一日,她跟蹤丈夫,才發現他原來是走到東門城外墳墓間,向人乞討食剩的祭品,乞一次不夠,又跑到另一墳墓繼續討吃。其妻回家告知其妾,都覺得有失身份,乃「訕其良人,而相泣於中庭」(嘲笑她兩的丈夫,在庭院作態飲泣)。 這個《孟子》記載的故事,當然是魯國的附庸國邾國(魯穆公之後改稱鄒國)的孟子嘲笑齊國之作,不一定是真事。 宋人黃庭堅有「人乞祭餘驕妾婦」一句,詩云:「佳節清明桃李笑,野田荒冢只生愁。雷驚天地龍蛇蟄,雨足郊原草木柔。人乞祭餘驕妾婦,士甘焚死不公侯。賢愚千載知誰是,滿眼蓬蒿共一丘。」

那位大陸教授做的事是有失身份,而且敗壞風俗,之後還說是她自己的樂趣,與人無關。但既然是她的樂趣,就不必貼文炫耀啦。

由於佛法為華夏的神明信仰分級了,那麼祭祀土地公公、街上遊魂和山精野神的祭品就不能食,但如果沒有流浪貓狗之類或不是真的在山野祭祀,也可以食的,那必須之前感謝神靈或鬼魂,請他們快食完,自己要收拾祭品回家食了,避免浪費食物,但必須要念一個咒來化解惡氣。那個咒不是很神秘,不過也不能在這裡寫,有時候再當面講吧。


按: 依照君子士大夫的華夏正統,是不會長期拜祭墳墓的。現在的骨灰龕之類的也不必勞煩去籌備,拜骸骨、拜骨灰,是地方上的巫教、土俗,當然士大夫的儒官不會排斥土俗。 下葬兩年之後就可以忘掉墓祭,不理會,先人入土化掉。重要的是宗廟神主牌的祭祀。 


新聞參考: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912/bkn-20200912094803052-0912_00822_001.html


Source: 陳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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